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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756/201910-00026 组配分类: 负责人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起草过程及修改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07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起草过程及修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7 00:0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目标
 至2024年底前,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民办教育促繁荣、寻差异、扬个性等特色与公办教育保基本、促公平、打基础的职能形成差异和互补,在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共同发挥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2017年10月17日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11月2日市政府要求“市教体局牵头阅研并提出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报市政府研定”。
根据市政府意见,市教体局迅即组织起草《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11月下旬形成初稿;11月28日征求7个县市区和19个市直单位意见;12月12日,盛桂荣副秘书长召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修改完善;12月13日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列入2017年底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会议题。12月下旬,接省教育厅通知,因时间仓促,2017年不要求出台文件,2018年认真调研后再出台,作为2018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
2018年,市教体局对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再次征求19个市直单位意见,补充完善送审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7月11日经黄敏副市长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有关会议讨论修改情况
(一)专题座谈会和两轮书面征求意见。2017年12月12日专题座谈会以及去年以来对各县市区和19个市直单位两轮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26条,合理意见已采纳,主要集中在保留省文件中有关民办高校表述、完善办学筹资渠道表述、规范相关名称、调整责任单位、强化部门监管等方面。
(二)2018年8月20日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会议意见,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第7条“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将原讨论稿中增加的“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删除。
2、第9条“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删除了原讨论稿采用的省政府文件中两段内容。一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内容,因可能会导致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故删除;二是“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连锁、联盟和集团化发展”,与司法部8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二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矛盾,故删除。
3、第11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原讨论稿提出的财政扶持补助民办学校具体举措“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结合实际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探索构建面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奖励与评价相结合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删除,改为恢复省文件表述,以减轻财政负担。
4、第20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将原讨论稿增加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删除,原因是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三)8月28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送审稿,要求市教体局完善后提请市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定。会议强调要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强化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会议讨论意见在送审稿的第11条——第17条、第20条——第24条、第27条内容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