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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287426/201612-0003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地震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索引号: 486287426/201612-0003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地震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宣城市地震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提前谋划,编制预算,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复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加强审计监督,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八、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