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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3847828/201508-00030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市征管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宣城市明镜湖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8-17
索引号: 343847828/201508-00030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市征管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宣城市明镜湖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8-17
宣城市明镜湖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明镜湖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宣城市明镜湖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确保明镜湖小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该区域内房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区域内共需征收房屋约14户,面积约3900㎡, 其中住宅房面积约775.6㎡,非住宅房面积约3124.4㎡。

  二、征收范围

  宣州区济川街道办事处原东桥社区办公楼区域(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以征收决定上公布的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和安置

  本次房屋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一)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结果的公布和对估价结果异议的处理程序等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宣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其房屋合法面积为应安置面积,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和所提供的安置房进行评估,各计各价,互找差价。

  1、安置房地点、房型

  安置地点:阳德小区。安置房型(高层):85㎡、95㎡、105㎡、110㎡、120㎡五种户型。

  2、被征收人应按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选择安置房。

  3、产权调换相关说明

  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含水、电费交接清单等),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

  4、产权调换房屋选择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严格按照谁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钥匙顺序登记选房顺序号,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的原则执行。

  五、被征收房屋性质、面积认定

  (一)有证房屋认定及处理

  以房产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对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可认定为合法房屋,按规划批准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

  (二)无证房认定及处理

  1、对于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可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认定补偿。

  2、1990年4月1日—2002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的建筑,按规定进行调查认定且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补助标准如下:

  砖混结构:为950元/m2;

  砖木结构:为800元/m2;

  简 易 房:为400元/m2;

  3、2002年11月1日《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建设的建筑,砖混结构按500元/m2、砖木结构按300元/m2的标准给予补助。

  4、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房屋,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砖混结构按50元/m2、砖木结构按40元/m2、简易房按30元/m2予以补助自拆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助,并依法强制拆除。

  (三)征收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并已形成了道路两侧的私有住宅改做营业的房屋(合法房屋或认定合法房屋),按住宅确认。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根据证、照,确认一个最大的自然间面积为营业房面积:

  1、房屋所有人利用底层沿街整间房屋自行经营的;

  2、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前房屋所有人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实际在经营,且被征收房屋是营业执照所登记的营业场所。

  六、奖励、优惠补助政策

  (一)奖励标准及期限

  为鼓励被征收人支持工程建设,尽快搬迁,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部分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1.住宅房:

  (1)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

  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400元/m2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200元/m2奖励。

  (2)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1日-40日之间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

  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200元/m2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100元/m2的奖励。

  (3)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41日至奖励签约期限截止日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

  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100元/m2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50元/m2奖励。

  2、营业性门面房:对营业性门面房(临街底层经营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1)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1000元/m2的奖励,

  (2)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1日-40日之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600元/m2的奖励,

  (3)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41日至奖励签约期限截止日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400元/m2的奖励,

  3、其它非住宅房

  (1)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600元/m2的奖励,

  (2)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1日-40日之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 给予500元/m2的奖励,

  (3)在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41日至奖励签约期限截止日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400元/m2的奖励。

  (二)优惠补助政策

  1、超面积补助:选择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0㎡以内,超出部分按安置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优30%;超出10-20㎡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优惠20%;再超部分不予优惠,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2、高层补助系数: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到小高层的(11层以下),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赠送6%;调换到高层的(12层及12层以上),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赠送9%.

  3、产权调换房屋属于高层建筑的(单体建筑7层及7层以上),其物业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和年限按照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属物补偿及各类安置费补助标准

  对被征收人房屋的附属物、装潢及其他各类安置补助费按照《宣城市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奖励等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财政局建房〔2012〕324号文件)执行。

  九、被征收人属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户的,按照《宣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2011〕52号)的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十、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宣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宣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川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