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农委、宣州区水产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公开公示,实行项目立项、实施、监督主体相互制约与协调,构建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严格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管理新机制。
二、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业项目分级管理。市农委负责市本级直接申报的项目立项、督查、验收工作;按照省农委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对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抽查及重大项目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农委、宣州区水产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立项、督查、验收及监管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公开。通过农委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和资金补贴方案等相关信息,使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了解相关情况、平等参与竞争申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责任体系。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委业务科室、委属单位根据基础资源、年度工作任务、产业发展指标和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委项目办对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下达到县市区。委业务科室、委属单位具体负责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县市区农委、宣州区水产局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项目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抓好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服从项目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信息。
五、规范项目立项。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报备,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由评审专家根据有关要求客观公正、择优推荐项目,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农业项目立项决策须经项目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六、严格督查验收。项目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鼓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落实项目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扎实有序推进。
七、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违纪、违法人员,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投资效益显著的项目单位和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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