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工作全面完成,确权颁证取得重要突破。截至6月末,宣州区已全部完成15.9万户农房外业测绘工作,权籍调查14.4万户。7月份开始集中发证,预计到2017年9月末发证农户将突破10万户,宣州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户发证基本到位。农民住房确权颁证是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的前置基础工作。通过确权颁证,不仅厘清了农民住房财产权益,摸清了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改革的潜力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农村“沉睡资产”的商业价值。
二、农房抵押信贷产品创新日渐成熟。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并将其纳入综合考评。引导参与试点金融机构修订贷款实施细则,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皖南农商行推出的“宅易贷”产品经过试点磨合,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参与试点机构由试点前的2家扩大到4家。截至2017年6月末,农行已发放2笔农房抵押贷款,合计金额12.5万元;邮储银行发放1笔农房抵押贷款,金额21万元。自试点以来,宣州区累放农房抵押贷款413笔、6473万元。其中,2017年1-6月累放111笔、1918万元。各银行充分意识到农房抵押试点打开了农村金融市场新空间,为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三、在瓶颈制约环节有望获得突破。按照现行规定,农房所占土地为集体用地或宅基地,在办理抵押手续时,需要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实践中操作难度巨大,极大地限制了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的推广。为此宣州区在多方协商的基础上,改由村集体组织审核签字同意即可办理抵押,有效克服了农房抵押登记环节的瓶颈。建立抵押农房收储机制是抵押农房处置的重要途径,宣州区政府决定在狸桥镇开展抵押农房收储试点,成立收储平台,对贷款银行处置困难的农房开展市场化收储。目前对收储试点方案各方已形成共识,试点工作有望取得突破。
四、农房流转机制建设有序推进。抵押物的有序流转,是物权具备可抵押性的基础,也是本次试点改革的关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为克服因法律和人文因素限制,宣州区在试点期间内,将抵押农房处置中受让人范围必要时扩大至宣州区全体农村居民。做好抵押物流转配套体系建设,精心筛选确定6家公司作为农房资产评估机构,提高评估规范性、公允性。将抵押农房纳入宣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努力实现农房有序流转。
五、风险缓释机制不断完善。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宣州区振宣担保公司制定《宣州区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农房抵押贷款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体系。在社会风险防范中,为全区农民住房统一购买保险,保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强化农民住房保障;探索将无力偿还贷款的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为无房农民个人或农民家庭提供廉价住房,避免农民家庭因丧失住房流离失所或造成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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