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以青少年工作为主体的各项任务。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宣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参与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社区团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培育优良品德。调研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五)负责培养农村青年“四个带头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头人、农业科技知识传播带头人、农产品营销带头人、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带头人),推进农村科技进步,提高乡镇企业青工文化技术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负责选树青年标兵,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促进各行各业青年生产技能提升。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和外事工作;改革完善青年社团组织机制,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青联中的核心作用,指导学联、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社团工作。 (八)建立完善基层团的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 (九)加强对全市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团市委机关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组织宣传部 1.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团干培训、团员教育、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及团员、团组织和团干部情况统计和团费收缴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党组织管理县级团委领导班子;负责对全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协助联系在宣的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全国、全省青联、学联、少工委的成员。 3.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总结推广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典型经验,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5.负责指导全市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和团组织的文化活动。 6.负责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新闻宣传、信息刊物的编辑等工作。 (二)团市直工委(青工青农部) 1.具体指导市直有关团组织的常规工作和活动,不断加强市直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市直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2.负责做好对市直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团干部、团员青年的常规管理工作。 3.认真落实团中央关于团的干部配备、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有关文件精神。 4.维护市直青少年权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反映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呼声。 5.积极开展“双推”工作,及时向各单位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杰出团员青年走上更重要的工作岗位,更好的发挥作用。 6.团结和带领广大市直青少年,紧紧围绕市本级的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以团带队,做好市直少先队工作。 7.负责全市青工战线先进青年人物、先进青年集体的评选、管理、宣传等工作;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创新创效活动。 8.负责研究指导农村和乡镇企业团的工作,围绕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村青年开展脱贫致富活动;培养农村青年“四个带头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9.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活动,推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开展乡村青年文化活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少年部(社区和权益部) 1.研究指导全市学校团的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大、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2.指导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少先队校外阵地建设;负责少先队的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少先队的主题教育。 3.研究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协调和配合社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4.负责做好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 法规,参与监督保护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处理青少年权益方面的问题,指导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5.研究有关青少年发展问题;处理青少年来信、来访及青少年有关维权问题的咨询。 6.协调、指导社区团的工作和青少年工作,指导社区团的基层建设。 7.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少年先锋队宣城市工作委员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情况:一般预算收入约154.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154.2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增加;二是工资改革等预算安排增加。 (二)支出情况:一般预算支出约154.2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增加;二是工资改革等预算安排增加。包括基本支出预算101.26万元,项目支出53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支出5.7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06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会议费2万元、工会经费1.22万元、福利费支出0.92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2.1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计划购置办公电脑5台预算2.5万元;空调7台预算2.5万元;打印机、照相机等其他办公设备预算0.75万元。预算合计5.75万元。 (五)资产占有情况7.4532万元。其中,团市委机关固定资产7.4532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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