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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898602-2201409-0175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编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市编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9-25
索引号: 69898602-2201409-0175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编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市编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9-25
市编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4-09-2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基本职能
        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五)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市区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七)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冠以宣城市名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设置。
        (八)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市本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联系中央、省驻宣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室4个内设机构、宣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个直属行政机构和宣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9名,实有11人。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
        2013年,市编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学习、深化调研、推进改革、服务发展"为主线,紧抓改革、管理、法制化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开发区、园区体制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强旅游和文化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认真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认真实施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三是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牵头组织全市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全面推进后勤服务改革;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四、收支执行情况
        2013年度决算收入194.8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支出194.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7万元,用于保障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机构日常运转等;项目支出76万元,用于完成履职工作任务等。具体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