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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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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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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01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自2014年发布《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宣政秘〔2014〕318号)以来,规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经过4年的实践,因各部门职责职能和管理办法均有不同的变化,《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市重点局之间分工不明确、不合理,投资监督不及时、不具体,给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带来了隐患,给项目建设推进、投资控制监督带来了风险。

    为扎实完成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坚决落实市巡改办制定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健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设计方案审查;进一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变更,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为此市住建委起草修订《管理办法》,起草增加《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图(送审稿)》(以下简称《流程图》)。

   

二、起草过程

    1.11月19日-28日,根据市巡改办制定的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市住建委结合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扰和国家“放管服”政策,起草修订《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增加《流程图(初稿)》。

    2.11月28日-12月7日,市住建委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征管办、市国投公司等10个市直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16条修改意见,均做了相应采纳。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和《流程图(讨论稿)》。

    3.12月17日-12月25日,文件送市法制办审查,共反馈7条修改意见,均进行了采纳修改。

    4.12月2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陈寅主持文件讨论会,相关市直单位参加。会议对文件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工作目标

    规范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保障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安全、优质、节约、高效”建设。

四、创新举措

     1、审批体系完善规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了统一和优化,要求审批环节进行了精简和放权,对审批体系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2、项目规范精细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因职责分工不完全明确,给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带来了隐患,给项目建设推进、投资控制监督带来了风险。新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职责,进一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变更,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新制定的《办法》,从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明确各阶段工作时序要求,引入考核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