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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11-0006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宣征字〔2016〕31号)(征地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24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1-0006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宣征字〔2016〕31号)(征地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24
宣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宣征字〔2016〕31号)(征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宣征字〔2016〕31号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复的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镇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宣州区段)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皖政地〔2016〕1140号;

3、批准时间:2016年11月14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宣州区孙埠镇建国村、合义村,洪林镇宣茶村、东华山村、洪林村、鸽子山村;

(二)位置:宣州区孙埠镇建国村、合义村,洪林镇宣茶村、东华山村、洪林村、鸽子山村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面积:征收土地面积49.6692公顷,其中农用地45.3332公顷(耕地17.8609公顷),建设用地4.336公顷。

三、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孙埠、洪林镇为四类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1267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7150元;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905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10860元。

2、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

执行《关于同意宣州区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2号)。

3、被拆迁房屋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关于同意宣州区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2号)规定。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力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所有坟墓及地上附属物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均需进行迁移,具体情况见当地有关通知。

3、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4、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