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就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了审定,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这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运价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作解读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出租汽车行业做出了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按照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考虑到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定位、经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巡游出租车运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巡游出租车作为市区重要的服务窗口,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出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已有5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巡游出租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时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有利于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承担。
三、运价调整方案
(一)将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2.5公里6元调整为2.5公里7元。
(二)免费等候时间、车公里单价、免收空驶补偿费里程、夜行费、通行费、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等不作调整。
(三)实行春节临时加价。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出租汽车运价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20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调整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认为动态运价调整顺应改革政策要求,适度疏导了成本上升带来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出租车行业有序竞争,有利于维护巡游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一)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上述意见,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质监局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结合实际,采纳情况如下:
五、影响分析
按照运价调整方案,起步价在6元/2.5公里基础上上调1元,为7元/2.5公里,与滁州、黄山、芜湖等地目前的起步价相同,每次打车增加支出为1元,对大多数市民出行影响不大。此次方案增加了试行春节临时加价,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此规定限制了时限是“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中的“春节放假调休日期”;“不超过3元”限制了起步价临时上调的幅度,市民基本能够接受。这一规定既是对出租车驾驶员加班劳动的尊重,也能在减少乘客与驾驶员矛盾的同时,一定程度缓解春节期间“打车难”的问题。
附件:关于调整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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