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08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号)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08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号)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文字解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3 10:14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铁路局于2018年1月25日印发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办法》从监管依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受理及处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以及督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等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科学支撑。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两级铁路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对辖区内依法取得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企业、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铁路专用产品开展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依法受理或调查处理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等。对涉及跨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辖区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项,由国家铁路局确定监管主体。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北京地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实施,并要求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负责搜集、汇总、分析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为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