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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09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国家铁路局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09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国家铁路局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文字解读】《国家铁路局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3 10:21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国家铁路局认真组织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分17批公布了清理结果。为巩固文件清理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铁路局制定印发了《国家铁路局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铁科法〔2018〕4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铁路实际,提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文件清理和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文件监督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确保文件执行的严肃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铁路企业制定安全质量和技术管理文件的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清理,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决策一致,与因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一致。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各铁路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继续有效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国家铁路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落实到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立改废或停止执行。各铁路企业制定、修改、废止涉及铁路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的相关文件应抄送国家铁路局。

  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法规制度”栏目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