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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10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46号)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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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46号)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文字解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4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3 10:31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铁路局于2018年5月22日印发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4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依法组织开展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促使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工作更加顺畅,职责更加明晰,落实更加有力。

  一是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辖区内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建议,随机抽取抽查企业;局装备技术中心负责北京督查室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应工作。

  二是明确了监督抽查计划的编制与发布程序。监督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编制,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铁路行政许可产品、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认证目录涉及的产品等。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在上年12月底前,提出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建议并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根据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计划建议,统筹编制监督抽查年度计划,经国家铁路局批准后实施。

  三是明确了监督抽查计划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受托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应当每季度向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报告计划完成情况;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应当定期检查监督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并督促计划的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的实施过程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参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廉政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