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1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0
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2005-001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0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08:42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铁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推进铁路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铁路行政执法体系,为铁路安全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领域,聚焦铁路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不断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记载、可回溯管理、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达到信息公开透明、过程留痕、决定合法的目标,从而整体提升铁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信息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发现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信息公开要有规范的标准、格式,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1.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1)公开执法主体及职责。将国家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职权职责,以及承担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职权职责,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公开法规标准。在政府网站公开国家铁路局开展铁路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文件等。
  (3)公开执法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国家铁路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权力清单》,主动公开铁路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实施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等。
  (4)公开执法人员。国家铁路局在行政许可室公示窗口执法人员姓名及所在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执法人员姓名及所在处室。
  (5)公开服务指南。编制并公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流程图,明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事中公示。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履行以下要求:
  (1)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凡与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接触的环节,如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应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政执法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2)告知执法事由和权利义务。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时,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 
  (3)服务窗口公开。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窗口岗位职责,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等信息查询服务,公开投诉渠道。
  3.事后公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国铁安监〔2015〕20号)、《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国铁安监〔2017〕24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18号)等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被处罚对象、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实施机关及处罚时间等。
  (2)行政许可决定。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3)执法总体情况。国家铁路局每年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有关数据,发布上年度铁路安全情况公告等。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
  (1)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铁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15〕40号)有关要求,记录检查计划、实施方案、检查写实、问题反馈、检查报告等信息。
  (2)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铁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式样)及制作使用规范》(国铁安监〔2014〕4号)有关要求,记录受案登记、调查取证、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3)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统一适用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
  (1)通过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推行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
  (2)各单位根据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
  (1)对行政检查相关文件方案、问题整改通知书、建议函、督办通知函、反馈意见、音像资料等,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2)完善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加强对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全过程记录资料。
  (3)整理并妥善保存完整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过程记录、送达等文件、音像材料,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4.发挥记录作用。
  (1)记录信息要实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
  (2)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审核范围。
  (1)根据《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国铁安监〔2015〕44号)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的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2)根据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对许可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2.审核机构及人员。
  (1)按照《国家铁路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国铁科法〔2015〕62号)确定国家铁路局法制审核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明确法制审核机构。
  (2)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审核内容及程序。
  (1)要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事项。行政许可应审核许可办理的程序、期限是否依法合规;作出许可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文书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文字表述是否适当。
  (2)法制审核机构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部门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审核责任。
  (1)国家铁路局及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3)国家铁路局及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应当分别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是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加强协调、严格督导,结合工作实际,边探索、边总结、边调整、边提高,稳妥有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3.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国家铁路局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4.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铁路行政执法证管理,着力提升铁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5.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铁路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系统,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强对执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提升行政立法、执法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6.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铁路督察室在辖区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由国家铁路局机关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调整有关机构编制和职责的通知》(国铁人函〔2015〕43号)规定,按照本实施方案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