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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001-0007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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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07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15:26 来源: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发改、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和过程

推进返乡创业,是一项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顺应城乡融合发展大趋势,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依靠产业带动和必要的政策激励,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019年8月,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要求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返乡创业的激励政策。为制定好返乡创业文件,省人社厅组织梳理省内返乡创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基层座谈会,形成《通知》,并多次征求地市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通知》(送审稿),决定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

二、《通知》框架内容

《通知》共6个部分、16条措施。

第一部分“强化政府引导”,包括加大规划引领力度、加大乡情招商力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3条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强化金融支持”,包括健全乡村金融体系、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2条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强化基础保障”,包括强化用地保障、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基础设施、打造孵化基地等4条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创业服务”,包括加强创业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等2条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强化人才支撑”,包括做好招工用工服务、加大引才入乡力度、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等3条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强化示范带动”,包括注重典型引路、加强宣传引导等2条政策措施。

三、《通知》主要创新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场地、融资、用工等返乡创业难题,创新政策措施。坚持就业导向,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确保“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一)激发回迁动力。对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返乡创业企业设立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3000元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二)降低贷款门槛。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就业人员。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解决孵化场地。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根据入孵企业数量,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四)缓解用工难题。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为重点返乡创业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服务、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强化创业服务。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提供返乡创业服务。发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作用,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向返乡创业人员发行电子创业券。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专业化服务,开展返乡创业大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返乡创业产品交流会等推进活动。

(六)注重示范带动。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万元补助。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激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