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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3
【文字解读】《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3 10:59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施行6年来,在改善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相继出台,对办公用房大中修和日常维修的管理权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随着建筑物使用时间的增加,使用单位大中修需求逐年递增,对年度维修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异地大中修项目因人力、物力、地域差异等因素限制,统一组织实施的困难日益突出。为充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不参公管理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厅(局)级事业单位(不含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责任边界

本办法明确,大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施进行的全面和局部修复,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省直机关大中修项目由省管局统一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日常检查和维修。

四、申报审批

各使用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管局书面申报下一年度大中修项目。相比原办法,申报材料增加了权属信息、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涉及危房及重要设备的需提供专业鉴定报告。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论证,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论证,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增强结果的公信力。

五、资金管理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安排。列入大中修年度计划的项目经费统一纳入省管局部门预算,集中管理使用。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或申请专项经费进行办公用房大中修,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六、实施主体

列入大中修年度计划的项目由省管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政府采购。鉴于异地项目受人员、距离、采购等因素限制,统一组织实施困难较大,办法明确省管局可委托使用单位负责异地项目的组织实施,省管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