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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012X/202011-0000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关于调整宣城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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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关于调整宣城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关于调整宣城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11:30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宣城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调整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防雷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制定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和协调全市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整改。

(三)指导、督促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制度,推动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四)加强与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持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气象局:全面掌握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将防雷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之中,积极协调、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防雷设计审核和跟踪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港口及作业区的防雷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五)宣城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铁路(机场)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六)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防雷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通信等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八)市商务局:负责各类加油站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教育体育局:将防雷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科普教育活动,督促各类学校加强校舍防雷安全管理。

(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抓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宣城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