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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10-0005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 文号: 宣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成文日期: 2020-10-12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10:57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办发〔2020〕9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宣城市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见附件),并就做好年内“六稳”“六保”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坚持目标引领,坚定发展信心,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强化形势监测分析,研究谋划对策举措,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守住“保”的底线,筑牢“稳”的基础,保持“进”的态势,坚决争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排头兵,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十三五”圆满收官。

二、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

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对已出台的科技、人才、金融等各项扶持政策,抓好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用足用活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深入研究电商、快递等行业创新发展趋势,积极谋划、招引一批新模式和新业态项目,持续激发产业新动能。大力推动减税降费、减租免租、减息降息等扶持政策落实,精准帮扶重点企业保订单、保市场、保份额,助力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生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坚持“补短板”与“锻长板”相结合,突出抓好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工作。抓紧布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商用等数字产业,加速用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用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全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内循环”促进“双循环”,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和“宅经济”“夜市经济”等新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拓展产品销售新空间,加快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三、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坚定依靠改革破除发展瓶颈、汇聚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推进“标准地”“亩均论英雄”改革和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资源要素向好企业好项目集聚。充分发挥金融关键作用,坚决克服惧贷心理,积极向上争取更大信贷规模,千方百计扩大信贷投放,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努力让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四、进一步加强分析调度

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时间紧、压力重,必须知重负重、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及6个专项工作组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分行业、分领域分析发展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和完善推进措施,确保“六稳”“六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照年初目标,全面检视每一项指标目标完成进度,对未达序时进度要求或预期效果的弱项指标,要算清空缺账,逐项对表分析、对症施策,强化预警提醒,有的放矢地抓好当前“六稳”“六保”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保持“逐步复苏、稳步向好”的发展态势,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附件:宣城市深入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

      任务若干政策措施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宣城市深入推进“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

    一、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方面

1.加大减负稳岗工作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或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下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模以上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限额以上企业,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的,根据企业参保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对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地在革命老区地的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50%提高至60%;全年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0000人,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新增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工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工作,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挖掘内需灵活就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落实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推动“地摊经济”“马路经济”等灵活就业形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规范设置“流动商贩”摊区、摊位,引导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入驻设摊营业。(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见习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小型化校园招聘活动,根据签约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校园补贴。(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800个,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补贴,同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妇联、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护路护林、家政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公益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对有就业意愿且就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者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市人社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可申请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持续开展“四进一促”、千名人社干部进企业、人社局长进校园等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社保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动员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线上信息发布和匹配服务,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和报到;积极将临时用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师大讲坛”活动。(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稳金融方面

8.提升融资服务质效。争取全年发放再贷款再贴现40亿元。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鼓励、支持驻宣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审批程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措并举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到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9.打通资本市场瓶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我市当年进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前100家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再奖励5万元,并由受益财政配套奖补。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积极引导域外股权投资基金来宣投资。(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发挥银行业债委会作用,切实防控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侵害金融债权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着力推进陈案攻坚。(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稳外贸和稳外资方面

11.健全外贸和外资企业帮扶机制。建立重点外贸企业信息台账和外资企业分级服务工作台账,对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保险+企业”融资合作模式,加大企业线上申请跨境贷、信保贷等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商务、税务、人行、海关四方联席会议会商机制,构建外贸企业问题困难即时反馈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宣城海关等,各县市区政府)

12.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组织企业参加省推荐的各类网上展会,转变市场开拓方式。推动医疗物资出口,指导企业申报商务部“白名单”。推动外贸生产企业入驻“三同”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拓宽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强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支持。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宣城海关、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3.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加快二类口岸建设,招引有实力的国际物流企业入驻我市。加快推进巷口桥铁路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广德市、绩溪县等地开展海铁联运工作,支持企业通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出运货物。支持皖东南保税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积极推动宣城综保区申建工作。积极争取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宁国经开区建设安徽(宁国)中德国际合作智能制造产业园。(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宣城海关,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4.推动扩大进口和招引外资。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机电设备,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进口贴息支持。加大外向型项目招引支持力度,创新拓展招商引资方式,对当地招引外资做出重大贡献、招引落户重大项目的招商机构、商协会、个人给予表扬激励。发挥皖东南保税物流中心优势,招引“大进大出”外向型企业,鼓励企业扩大消费品进口。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宣城海关、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5.优化外贸和外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在全省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推进“两段准入”“两区优化”等改革举措落地。建立企业告知提醒督促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通关、检验检疫等合规指导。优化原产地签证服务,保障企业快捷出证。将外贸企业免抵退税额纳入企业税收基数,让外贸企业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提升一类、二类出口退税企业比例,确保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税融通”受惠范围扩大至A、B、M级企业。简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开展“外资之家”工作,打造新型政商关系。(市商务局、宣城海关、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稳投资方面

16.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四督四保”等要求,加强分层分级调度,坚持“一线工作法”。筛选出若干市重点项目,由市领导联系推进。实施市重点项目65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项目270个以上。开工建设宣泾高速、宁国至安吉高速安徽段、巷口桥铁路物流基地、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市档案馆等项目。加快建设宣绩高铁、芜黄高速宣城段、水阳江航道整治、S104宣城至港口段、港口湾水库灌区、城区活水工程、牛岭水库、阳德路改造工程、城市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央生态绿地、皖南医药卫生学校新校区等项目,力争开工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加快谋划推进宁宣高铁、宣镇铁路、空港产业园、G50宣广高速改扩建、扬绩高速黄山区连接线、凤凰山水库、水阳江城区段生态蓄水工程、宁国抽水蓄能电站、宣城综合保税区等项目。(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

17.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方面新型基础设施,谋划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能源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加快推进宣城电信、宣城移动、宣城铁塔5G基站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宣城电信云计算中心二期等项目,加快实施宣城市智慧城市项目。(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在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灾后重建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两新一重”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入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梯次推进机制。(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机遇,结合G60科创走廊、“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加强产业研究,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深化与长三角城市合作共建。坚持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发改委、市招商合作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用地保障。把握安徽省作为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省的政策机遇,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逐项梳理用地环节中存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规划布局调整、林地使用审核等问题,组织工作专班,实行并联审查,限时解决到位。通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施行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通过省级调度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用地指标,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加快推进G50宣广高速改扩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五、稳预期方面

2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完善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和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坚持按季度、双月、月度进行分层分级调度,分行业、分领域分析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大部署落实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研判经济形势,剖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和优化季度考核办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等,各县市区政府)

23.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有效性。对可能影响发展预期的政策,要认真评估后再出台。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优化惠企便民政策兑现程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

24.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系列行动。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进企入园摸排融资、用工、土地等要素需求,搭建对接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合理诉求,着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做实“智慧政务”,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加强皖事通APP宣城分站建设,提升实体大厅服务效能。(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数据资源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5.坚决守住就业底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就业的形势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流动态,准确掌握可能受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影响的就业人口数量和结构。深化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分行业、分就业类型开展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中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6.确保物价总体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时效性。认真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适时组织投放,稳定市场预期。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店运营机制。优化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流程,力争当月补贴当月发放。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年内原则上不出台或实施可能导致物价上涨的调价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7.积极引导增强信心。重要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工作安排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等信息。加大对疫情防控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方增强信心。(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基本民生方面

28.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加强基本民生领域经费保障。坚持国家标准的保基本民生支出在保基本民生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突出支持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硬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安排的基本民生支出得到有效落实,不得将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调整用于其他方面。(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9.强化风险防控。强化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低保和社会救助应保尽保。精准高效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全力做好普惠性民生建设。建立保基本民生动态监控机制,对保基本民生预算执行、项目推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科学评估和分析研判民生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民生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市场主体方面

30.全力稳定市场主体。大力实施“扶主体”行动,建立政府、企业、专业机构“三位一体”政策落实工作体系,通过依法购买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对技术落后、资金链断裂、复产无望的企业,推动兼并重组、有序退出。制定新入规和营业收入超上年度的规模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1.强化金融支持。力争全市新增新型政银担,中小企业占比不少于50%。完善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发放3年期以上制造业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建设银行宣城分行根据相关协议安排3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经信局)

32.挖掘消费潜力。积极组织参加机器人等产业供需对接会。实施“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工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三首”产品认定,鼓励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组织酒、茶、林特产品积极参加绿色食品展销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3.积极发展新经济。出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积极发展车联网、智慧文旅等线上经济新业态;培育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新模式。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产品体验消费中心;积极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先导产业布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4.扩大有效投入。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开展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着力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一体化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制定数字化改造激励政策。(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5.提振企业家信心。落实减税降费和制造强省、民营经济发展、“三重一创”、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四送一服”和“千名干部联千家企业”活动,适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推动帮办服务企业常态高效开展。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防止新增拖欠。(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

36.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26.8万亩,产量达到120万吨以上;全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新增8.4万亩高标准农田;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全力抓好粮食病虫害等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丰收。(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37.抓好粮食收购。谋划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粮食出库进度,提升全市粮食收储能力,确保10万吨空仓容用于收购。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发挥稻谷补贴政策的作用,严格执行最低收购政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农发行、中储粮宣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8.保障储粮安全。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压实储备责任,确保各级粮食储备质量安全、数量可靠。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开展“星级粮库”建设活动,推进仓储规范化管理。设立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办公室,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39.保障粮食供应。发挥好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积极打造市级和县级粮油产品区域品牌。全面落实粮油加工企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建设粮食应急网络体系。加强粮食价格供应监测预警。落实军粮政策要求,确保军粮供应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40.加快建设天然气输气管道和储气设施。建成天然气宣城—黄山干线、南陵—泾县支线项目。开工建设宣城新奥宣郎联络线项目。加快推进皖浙天然气利用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宣城新奥26个100-150立方米LNG储罐,到2020年底储气规模达231万立方。扎实开展宣城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规范风险管控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规范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宁国市政府、绩溪县政府)

41.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加快推进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2021年3月前6台180万KW机组投入运行。力争宁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年内获批。加快建设皖能新能源宣城九连山风电场、长风新能源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开工建设宣州区寒亭镇、洪林镇林洋光伏复合+储能示范项目等。(市发改委、宣州区政府、宁国市政府、绩溪县政府)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

42.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重点推进宁国市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端金属材料零部件、广德市汽车及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培育宣州精细化工、郎溪节能装备、广德PCB、泾县电机泵阀、绩溪金属新材料、旌德大健康、宣城经开区锂电池新能源产业集群成为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举办汽车零部件产业高峰论坛,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3.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联动。主动了解和收集企业复工复产诉求,认真做好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工作,发挥增值税发票等大数据优势,搜寻上下游企业,精准帮助企业供需对接。搭建全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4.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立宣城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培育库。加强信息联动,推动“企业上云”,推进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引导银行机构对龙头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5.坚持创新引领。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专家库,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G60科创走廊科创资源,加快宛陵科创城建设,着力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具有影响力的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6.加强人才支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满足用工需求,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开展智能制造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7.加强惠企服务。积极宣传省级各项股权投资基金,组织企业申报国开行制造业专项贷款和转贷款。推动落实工行安徽省分行、建行安徽省分行、中行安徽省分行与省经信厅签订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贷款协议。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等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利率。深化“银税互动”,丰富“税融通”贷款产品种类。(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十、保基层运转方面

48.落实经费保障。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切实保障基层运转经费。坚持分级负责、以收定支,硬化预算约束,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对确需追加的重大紧急事项,要事先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按程序报批。凡是评估认定财政不可承受的,一律不安排预算。(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49.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基层运转支出在财政预算保障中的优先顺序,确保基层运转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经费问题影响基层正常运转。严禁通过压减基层运转经费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加快基层运转经费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做到应拨尽拨、能拨尽拨。(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50.守住风险底线。动态跟踪、评估基层运转情况,对基层运转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健全基层运转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基层运转风险事件。(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