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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011-00013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市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脱贫攻坚】消费扶贫政策相关热点回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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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市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脱贫攻坚】消费扶贫政策相关热点回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脱贫攻坚】消费扶贫政策相关热点回应
发布时间:2020-11-24 10:54 来源:市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扶贫产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均应达到一定规模。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千企帮千村”行动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局)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二是县级认定。县级扶贫办(局)接到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后,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进行审核,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进行商品编码,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品码、带贫人数、商品价值量、认定单位名称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局)审核。三是市级审核。市扶贫办(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所属县级扶贫办(局)上报的扶贫产品,审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复核。四是省级复核。省扶贫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
门对各市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扶贫办。五是公示发布。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省扶贫办定期上报通过省级复核的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示反馈情况,省扶贫办对扶贫产品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发布。

二、什么是“三专一平台”?

   “三专”指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消费扶贫专馆、消费扶贫专区。具体解释为: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各县区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市场化办法,择优确定专柜投资运营企业,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学校、医院、车站、景区等,积极落实优质点位,并对智能专柜给予免费铺设。消费扶贫地方馆是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消费扶贫专区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一平台”指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全国消费扶贫的第四方平台,主要功能是集中展示扶贫产品,对接销售渠道,监测交易数据。为扶贫产品生产者提供展示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购买者提供商品介绍、购买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第三方销售者提供产品推荐、数据统计等服务,畅通扶贫产品产供销各环节。

三、什么是“八进”?

主要指扶贫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摸排贫困户和边缘户特别是受灾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产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销售,千方百计帮助贫困群众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

四、什么是“十二个一”?

市发改委组织全市各级经济开发区,市总工会组织机关单位,市商务局组织超市和电商企业,市国资委组织国企,市工商联组织民企,市教体局组织学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院,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龙头企业,市科技局组织科研单位,市文旅局组织景区景点,市金融监管局组织金融机构、市民政局组织社团组织,全面动员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