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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006-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五次人大会议第24号建议的协办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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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五次人大会议第24号建议的协办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关于市四届五次人大会议第24号建议的协办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30 10:3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市四届五次人大会议第24号建议的

协办答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代表程火香《关于进一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待遇工作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用于全体参保对象。我市已实行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目录管理市级统筹,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避免发生不合理的诊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2019年,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总额预算,依据2016、2017、2018年度普通住院实际补偿数占基金普通住院总支出的份额,合理计算出相应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总额。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按照总额预付,及时结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分期预拨,定期考核;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对参保群众在基金预算中没有提出差别对待。

我局自成立以来,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投入拥军优属双拥活动,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医保补缴接续认定等工作。并未收到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某一群体或个人因总额预算而得不到有效诊治的情况反映,在医保稽核、检查中也并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恶意推诿病人现象。下一步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退役军人医疗保障重视力度,继续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协作,确保退伍军人及时参保缴费,做好医保待遇保障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陈嵩栋           联系电话:2830762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