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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012-00024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012-00024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1 09:29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对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交办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

第三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由局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局办公室及局属各科室、分局、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承办单位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局办公室负责总协调。

第四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做好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承办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了解立案的意图和对办理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认真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属于应该解决又有条件的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超越市局职权范围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

(三)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建议及提案的转办、组织、协调、催办、督办工作,及时了解办复和落实情况,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坚持分级负责制度。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分管领导把关、单位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度,对重要建议、提案,由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

(五)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局办公室要会同承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特别是重要建议、提案,要与他们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办理完成后,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办后情况。

第五条  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程序:

(一)交办。建议、提案由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形成办理工作方案,并报请局领导召开交办会,根据职能分工,及时下达办理任务。

(二)承办。各承办科室(单位)接到交办单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把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建议、提案,由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领衔,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三)催办。建议、提案任务交办后,局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坚持定期催办、定期检查、督办;对办理工作突出的承办单位或个人要通报表扬;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要对承办单位及具体承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查。具体承办人在对办理内容按要求提出初步意见后,必须先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逐件认真检查原件内容,并对回复意见内容和文字进行检查,修改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局长审定签发。

(五)答复。建议、提案由有关职能科室(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局办公室核稿后,以局名义逐人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并抄报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承办建议、提案的科室(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2个月内)完成办理任务。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作出简要的书面总结报告。

第六条  办理工作作为交办事项纳入目标管理,由局办公室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