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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7-001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成文日期: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7-001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成文日期: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9 09:1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造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健康郎溪”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郎溪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进一步密切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向紧密型过度和发展,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9年我县试点建设郎溪县人民医院与新发镇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比2019年下降10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住院)基本达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二)坚持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人事管理等,进一步落实牵头医院人事、经营及财务自主权,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三)坚持分级诊疗。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医防融合,构建有序就医、分级收治的新格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群众负担。

四、建设内容

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机构一体化。

1.成立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分别牵头,整合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9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组成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牵头医院设立医共体办公室、人力资源发展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审计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健康促进中心、中心药房、信息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岗位和职责。

乡镇卫生院保留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院长兼任。乡镇卫生院增挂“牵头医院名称+乡镇(街道)名+分院”牌子;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增挂“牵头医院名称+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牌子。逐步推行民生工程村卫生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主办。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逐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将原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和宣城和平医院牵头的三个县域医共体调整为郎溪县人民医院和郎溪县中医院牵头的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成为:郎溪县人民医院与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建平镇卫生院(南丰分院)、新发镇中心卫生院(东夏分院)、飞鲤镇卫生院(幸福分院)、毕桥镇卫生院和凌笪乡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郎溪县中医院与十字镇中心卫生院、涛城镇卫生院、姚村乡卫生院、梅渚镇中心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中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调整成立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县医管会代表县政府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县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县卫健委党组研究通过后,提请县医管会聘任。牵头医院充分行使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医共体业务发展自主权。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由牵头医院推荐、县卫健委任命。

加强医共体内各单位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牵头医院党组织受县卫健委党工委领导,实行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党委的牵头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应为院党委委员。医共体成员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牵头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接受牵头医院群团组织领导。

(二)改革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一体化。

1.密切利益共享机制。打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紧密型利益纽带。

(1)医保基金打包。县医保局将基本医保基金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资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大病保险基金和意外伤害补偿基金等进行预算,98%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基金,交由医共体包干使用。预付医共体资金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使用,分配份额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2)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打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医共体,交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强化疾病防控,购买服务,考核结算,量质并重,医防融合,做实健康管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2.密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办医责任、内部运营管理、外部治理综合监管三个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运行关系。

(1)建立政府办医责任清单。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建立办医清单。清单明确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发展、建设、补助、债务化解等内容。

(2)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在投入渠道、资产属性和职工身份三个不变前提下,实现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三个统一”:人财物等资源三要素统一调配、医疗医保医药等业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维。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疾病目录,促进能力提升与分级诊疗。医共体内部按照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分级收治,统一运营管理,建立防病就医新秩序。

(3)建立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按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内容、监管要素、监管流程等,完善外部治理体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3.密切服务贯通机制。围绕乡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在专家资源下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药品供应保障、医保补偿、双向转诊、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等六个方面上下贯通,有效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专家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县乡医务人员双向流动顺畅,县管乡用,实现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可以享受到县级医疗专家服务。

(2)医疗技术上下贯通。统一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进服务同质化,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能看得好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Ⅰ、Ⅱ类手术等问题。推进县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业务中心建设。

(3)药品保障上下贯通。牵头医院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医共体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药品采购供应、药款支付和药事服务,保障乡镇卫生院药品有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4)补偿政策上下贯通。完善医保补偿政策,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求,支持分级诊疗,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保补偿标准。

(5)双向转诊上下贯通。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上转县级医院,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疾病康复期,顺畅下转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6)公卫服务上下贯通。融合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资源,实现医防融合,让乡村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下沉驻点服务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服务一体化。

1.加快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做到“县要强”。县人民医院要以“三五创建”为抓手,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县中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加强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县级医院要积极对接上级医院,通过“医联体”、“科联体”等模式,提升外转率较高及“100+N”病种的救治能力,确保县域内患者“留得下、治得了”。通过开展“府院”合作框架下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2.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做到“乡要活”。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区位和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其分为综合型、医防型、公卫型乡镇卫生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标准建设。自2020年起,县财政对一、二、三类乡镇卫生院予以专项补助。综合型乡镇卫生院要力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医防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公卫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医院标准,提供全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牵头医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求,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度和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3.加强村级卫健队伍建设,做到“村要稳”。对空壳村和即将成为空壳村的民生工程卫生室,采取乡镇卫生院招聘,实行“乡聘村用”,定向进驻村卫生室,明确最低服务期限。推进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培养三年计划,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牵头医院购置健康巡诊车,成立若干巡回医疗帮扶服务队,以巡诊、义诊等形式到村卫生室开展面对面帮扶指导;加强村医理论、技能培训,每年对村医轮训不少于50学时。充分调动村医、村卫健专干,委托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健办共同对村(社区)卫健专干和村医进行考核管理。

(四)加强分工协作,实现利益一体化。

1.明确各类机构功能定位。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培训,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治及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履行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治、康复及健康管理等工作。

2.实现上下机构双向转诊。牵头医院制定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严格控制100+N、50+N病种的患者外流,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充实分级诊疗管理人员,实现医共体成员单位有序转诊。鼓励牵头医院通过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模式与省级医疗机构联合,实现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3.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调动县域内医疗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6:3:1进行再分配,促进医共体主动控制费用、节约医保资金,使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

(五)强化关口前移,实现医防一体化。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机构就医环境,优化功能设置布局,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中心建设,实现质控范围全覆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方案,以实施“两卡制”为契机,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医院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实施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全程健康管理,推行常见病多发病健康教育处方,推动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积极探索居民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药物治疗免费政策。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建立“1+N+N+1团队,即县、乡、村三级医生+卫健专干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联合签约、组团服务”模式,做到县级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性”、乡镇卫生院防控“统筹性”、村卫生室服务“可及性”有效结合。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实行免挂号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加强管理与督查考核,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和服务质量。

4.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依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县级研究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启动大会;牵头医院成立筹备组,制定组建方案和配套制度,召开医共体成立大会。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12月)。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提升阶段(2021年)。在对2020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改进措施,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允许公立医院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人才,招聘对象毕业时限可放宽两年。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行编制统筹、岗位统筹,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并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人员统一调配。牵头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拥有临聘人员招聘自主权。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牵头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要求承担。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多渠道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三)健全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提高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在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医共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阶梯式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向基层流动。 

(四)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经县医管会批准后,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院长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薪酬比照执行。医共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两个允许”的要求,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乡镇卫生院院长和职工的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由牵头医院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县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标准统一、架构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存储及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推动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建设“健康郎溪”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两包”和“三单”要求,大力支持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保管理部门要将医保资金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预拨到位,体现分级诊疗的改革要求。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统筹指导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域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落实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事项等。宣传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抓紧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将对本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未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责任、有监督、有落实,确保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郎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紧密型县域

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

3.郎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县域医共

体包干管理办法;

4.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5.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

6.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

7.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成效“六贯通”评估方案;

8.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9.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0.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投入与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附件1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姜圣林(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辉(县政府办主任)

杨厚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朝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涛(县委编办主任)

刘可卓(县直工委书记)

李  军(县卫健委主任)

杨明珍(县财政局局长)

胡洪卫(县发改委主任)

江  华(县人社局局长)

岑广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锁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新满(县医保局局长)

刘克诚(县审计局局长)

郑  俊(县卫健委党工委委员、系统工会主席)

施  翔(县卫健委党工委委员、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卫健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郎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紧密型

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县域医共体改革中的杠杆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县域内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遵循总额预付、及时结算;结余考核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分期预拨,定期考核;积极推进,平稳过渡原则。

二、基金预算

(一)总体预算。按照当年度基金筹集标准,先补齐10%风险金(与上年度相比筹资增量10%),扣除大病保险筹集基金和意外伤害补偿基金等后98%资金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打包按人头付费资金预算总额,并按照当年筹资参保人数转换为按人头付费标准。预算总额交由医共体包干使用,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按规定支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外住院(不含大病保险对象)等规定的报销费用。

(二)医共体间预算额分配

医共体基金预算额分配按照各牵头单位辖区人口*人头付费标准计算分配。

(三)医共体内预算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医共体预算总额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上年度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情况、医疗服务规范情况、费用控制情况等制定医共体内部预算。非医共体单位由医共体牵头医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三、基金预付

实行按季度预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县医保局按医共体预算标准将该季度资金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用账户。牵头医院在基金到账10个工作日内按医共体内部预算标准完成预拨。

四、基金结算

(一)医共体内部结算。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按月对参保群众在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补偿费用进行审核后及时结算。

(二)医共体之间结算。县医保局负责医共体之间医药补偿费用的结算。依据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情况审核结算,半年结算一次。补偿经费从医共体总额预付经费中扣除。

(三)县外转诊医院结算。县医保局负责县外转诊病人(不含大病保险支付对象)的医药补偿费用结算,补偿经费从医共体总额预付经费中扣除。

五、基金结余

年度医保基金包干结余部分,原则上按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6:3:1比例标准,由牵头医院考核后直接拨付到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

六、基金监管与审计

(一)县医保局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县审计局要按有关规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县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据日常网络监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明查暗访结论及诚实守信情况等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量化分级考核评价机制。

(二)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受医保局委托履行全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医保局做好医共体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审查及督查工作。县医保局从医共体牵头医院抽出管理、医疗专家组建医保督查员库,定期或随机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预算额挂钩。

(三)加强转诊转院管理。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原则上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危急重症上转至县级医疗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诊疗水平限制,在履行相关的转诊手续后,原则上转往县外三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县外就诊的,必须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具转诊单,实行牵头医院院长负责制。对于医院把关不严,病人外流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开具转诊的医疗机构承担。




附件3

郎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

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促进县域内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高效整合,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年度常住人口筹资标准,对医共体实现按人头总额预付,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额预算,包干使用。

2.分期预拨,定期结算。

3.购买服务,考核发放。

4.量质并重,医防融合。

二、经费预算

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数和当年人均筹资标准,全额预算安排资金。医共体牵头医院预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成员单位资金。

三、经费拨付

县财政局按季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给县卫健委,县卫健委在经费到账后,提取全县公卫系统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专家评估等经费(具体见当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方案),其余全部经费在10个工作日内按医共体辖区人口比例分别预拨至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用账户。

牵头医院按预算的70%,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预算经费按季度预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一年度全年所得项目经费的70%,按季度预拨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参与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该机构上一年度全年所得项目经费的70%,根据医共体辖区人口比例,按季度预拨至该机构。

四、经费结算

按照“两卡制”的管理办法计算服务数量、考核服务质量,以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结算经费,考核发放。

(一)医共体内经费结算流程

1.医共体牵头医院在县卫健委和相关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年度考核,根据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工分数量、支付标准,按“两卡制”系统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2.根据考核情况,牵头医院核算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年项目所得资金,扣除季度预拨资金,据实拨付结余资金。

3.根据考核情况,由乡镇卫生院核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年项目所得资金,扣除季度预拨资金,据实拨付结余资金。

(二)医共体之间经费结算流程

1.县卫健委对医共体之间全年实际发生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审核。

2.根据审核情况,由县卫健委核算医共体之间的服务经费结算额度。

3.根据结算额度,医共体牵头医院之间完成经费拨付。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经费结算流程

根据考核情况,医共体牵头医院核算全年项目所得资金,扣除季度预拨资金,据实拨付结余资金。县卫健委协调结算工作。

五、经费管理

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严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六、经费审计

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附件4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本级政府行使),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一、行使政府办医权利

1.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以及公立医院资产收益权等。

2.负责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二、指导医共体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3.指导医共体加强体内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4.指导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5.整合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调整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

四、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

6.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7.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定向补助政策。

8.落实村卫生室补助政策。

9.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五、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0.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动态调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建立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六、人事薪酬分配

11.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落实编制政策和编制周转池制度,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柔性人才流动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12.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落实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13.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对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八、领导人员任用

14.按照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选拔任用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人员。

九、医保基金管理

15.建立严格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医保政策,制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转诊病种目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法定、国家及省县规定的有关政府办医职责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附件5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基本性质

1.法人地位。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医共体成员单位保留原有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乡镇卫生院可加挂“分院”牌子,保留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法人代表担(兼)任。

2.功能定位。牵头医院强化能力建设,以县域内就诊(住院)率不低于90%为目标,承担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服务、基层技术指导帮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50+N”种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开展慢病管理;村卫生室着重做好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3.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财政供给保障。

4.投入政策。成员单位资产属性和现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及标准不变。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

二、运营管理

5.统一行政管理。健全完善医共体章程,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履行职责。牵头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6.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行编制统筹、岗位统筹,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根据岗位需要,人员统一调配。牵头医院拥有对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院长推荐权。牵头医院拥有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自主权。

7.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长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投入资金由县卫健委拨付,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乡镇卫生院大额资金使用由牵头医院按规定审批。

8.统一绩效考核管理。按照统一的二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开展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与分配。牵头医院负责指导、审定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规范开展绩效考核。

9.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牵头医院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疾病目录,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10.统一药械业务管理。牵头医院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负责医共体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指导检查乡镇卫生院药事管理、合理用药等制度执行。医共体内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11.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不同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

12.统一信息系统。医共体内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远程协作、资源共享。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







附件6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外部治理

综合监管清单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据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医共体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

一、公益性监管

1.医共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2.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3.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执行情况。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

5.医共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

6.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7.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8.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9.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

10.药品合理使用。

11.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12.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

四、医共体运行监管

13.审核医共体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监管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执行情况。

14.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15.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县域外支出占比情况,监管欺诈骗保行为。

16.监管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监控药品回扣等行为。

17.监测转诊病种的分级收治与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监测群众满意度、县域内就诊率等指标。

五、医共体人事管理监管

18.执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核准备案制度。

19.医共体人事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管理。

六、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

2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附件7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成效

“六贯通”评估方案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客观评估医共体在专家资源、医疗技术、药品保障、补偿政策、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等六个方面上下贯通的实施成效,有效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家资源上下贯通评估

1.牵头医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需要,统一安排医务人员到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执业。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成员单位坐诊、巡诊,开展常规手术等。购置巡诊车,对偏远乡村开展巡诊服务。

2.牵头医院统筹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每年举办两期“50+N”病种诊断、鉴别诊断和临床诊疗技能培训班。

3.建立“1+N+N+1工作机制,由县、乡、村三级医生和村卫健专干组成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团队。

4.制定并落实考核激励措施。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下沉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合理切块用于牵头医院下沉医务人员的补助、奖励;或将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增量部分的3-5%用于牵头医院下沉医务人员的补助、奖励。

二、医疗技术上下贯通评估

1.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规范,开展质量控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水平达到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规定的要求。

3.远程医疗全覆盖。建立远程会诊、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补齐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短板。

4.定期考核。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指标、适宜技术开展、特色专科建设、“50+N”病种救治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药械保障上下贯通评估

1.牵头医院医共体中心药房全覆盖,运转顺畅,并实现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满足需要。保障下沉专家开展工作有药可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房(库)建设完善。

4.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定期开展处方点评。

四、补偿政策上下贯通评估

1.医保基金管理规范,政策公开公示。完善适宜病种县域内同病同补偿医保政策。

2.实行差别化就医起付线。根据县域内就诊率水平,调整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省外就医起付线水平,依次提升起付线标准。

3.实行差别化医保补偿比例。按分解诊疗原则,对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省外协议医院、省外非协议医院就诊的,依次降低适宜病种补偿比例。

五、双向转诊上下贯通评估

1.双向转诊通道畅通。医共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转诊平台,转诊医院有专人跟踪负责,信息畅通。

2.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

3.双向转诊纳入绩效考核。平均住院日、三四类手术占比、下转率等指标纳入牵头医院绩效考核,上转病人跟踪负责纳入对乡镇卫生院责任人绩效考核。

六、公卫服务上下贯通评估

1.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划分责任区域,分片包干,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3.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规范。


附件8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确保综合医改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公立医院党组织设置

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升级建立相应的党组织,县人民医院已于2019年6月成立县人民医院党委,县中医院由党支部调整为党委,领导和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院级党组织副书记,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应为院级党组织委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党委委员的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程序选举,报县卫健委党工委审批。

二、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

根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牵头医院院级党组织受卫健委党工委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党组织接受牵头医院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三、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全覆盖

坚持应建尽建的原则,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乡镇卫生院,都要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结合改革和支部换届,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党组织的换届或组建。各乡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是中共党员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四、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

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优化党务工作队伍结构,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党员骨干从事党务工作,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防止克服作为安置性、照顾性岗位安排。要落实专人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维护系统数据,管理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医共体牵头单位党组织及卫健委党工委办理报备手续。努力建设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干部队伍。

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根据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同时按照党费收缴的规定做好党费的移交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移交等工作。过渡期间,党费工作原则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防止党费流失、管理混乱。发展党员的程序也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环节步骤进行,不能简化,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击发展。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和党支部发生变化的,由转隶到的党组织按照要求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并及时做好有关资料交接和党员信息库数据维护。党员和党组织关系划转和接收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组织纪律。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的建设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卫健委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积极做好指导和配合。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党建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牵头医院在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抓好党的建设。要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和实打实的举措,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发挥好党组织的核心和引领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两促进”“双丰收”。


附件9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实现收入分配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医共体成员单位薪酬水平。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核定牵头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原财政供给渠道保障不变,牵头医院负责核算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绩效总额。

(二)实行统一绩效分配管理。牵头医院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统一的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按照牵头医院统一制定的二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细化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并负责核定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绩效总额。

(三)落实医共体成员单位分配自主权。牵头医院在人社局核定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注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在牵头医院核定的收支结余总额内可以进行自主分配。乡镇卫生院院长和职工的考核与绩效分配办法由牵头医院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县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四)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医院依据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上一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实际比例、经费收支情况等因素,每年对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绩效总额进行核定。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次,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增长幅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五)继续深化院长薪酬改革。牵头医院全面推行院长年薪制,由县财政在医改资金中安排,纳入医院薪酬总量,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根据院长的岗位职责和管理难度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年度及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在院长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每年发放一次,年度考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具体由县卫健委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确定。

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

(六)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县卫健委按照全省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牵头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按照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定期对县级医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县卫健委按照省实施意见和县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的实施办法,要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牵头医院要制定医共体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七)完善牵头医院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建立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对牵头医院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其工资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具体额度由牵头医院自主确定,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落实牵头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医共体内部,人员柔性流动,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向乡镇卫生院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可到牵头医院执业。

(八)经费来源。医共体成员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

(九)实施范围和时间。全县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范围的单位均列入实施范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是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牵头医院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医共体内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开展情况报至县卫健委。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卫健委要加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人事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牵头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医共体成员单位人事薪酬分配事前事中事后过程实行管理。

附件10

郎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投入

与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积极化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构建稳健可持续的政府投入机制,有效化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确保我县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

三、投入机制

(一)稳定原有财政供给渠道和标准

1.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发放方式不变。

2.医共体成员单位资产属性、现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及标准不变。

3.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县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参照执行。

(二)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  

1.投入范围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等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疆(藏)、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化解;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保障等。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2.落实举措

(1)根据地方政府印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体建设发展规划》。

(2)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机制。

(3)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情况,合理确定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指令性任务等补助标准,建立投入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4)对符合规划、经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展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分年度统筹安排建设资金。

(5)对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指令性任务等补助,建立公立医院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公立医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补助标准挂钩。

(6)按照“一院一策”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

(7)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合理确定薪酬,经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据实安排。薪酬应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三)落实乡镇卫生院投入政策

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933 号),投入政策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编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当地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安排,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省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费纳入省财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专项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执行。其他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执行。

2.发展建设补助: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补助,由县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当地财力、乡镇卫生院发展现状等,按照轻重缓急、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安排。

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并按服务任务数量质量核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财政根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规定负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重大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形成的结余,按规定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奖励和事业发展,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四)落实村卫生室补助政策

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933 号),补助政策包括:

1.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省财政按每 1000 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每个村卫生室 5000 元。我县可根据实际和财力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乡镇和村集体经济也可给予适当支持。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村医的补助水平。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原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2017〕57 号)有关规定执行。 

3.村卫生室日常运行补助:由县级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0000元/年的标准,对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给予补助。村卫生室用水、用电执行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

4.村医养老保险: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

5.退出老村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 号),原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 号)以及《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 〔2018〕34 号)有关规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四、债务化解

(一)公立医院债务化解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7〕5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财政厅审计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债务审计甄别工作的通知》(财社〔2017〕113号)通知要求,我县由县审计局牵头,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债务全面开展了审计甄别,并报省级认定。化解方案如下:

1.依据省级认定的债务审计甄别结果,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照政策结合实际对二、三类债务实行“一院一策”,分别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

2.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

(1)公立医院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本息资金需求计提,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政府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公立医院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压缩截至2016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期限,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

(3)在公立医院巨额债务续存期间,由财政部门安排债务贴息补助资金,以减轻公立医院运行压力。

(4)各公立医院将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按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其中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按照存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6)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奖补资金,按有关规定和原则,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解决公立医院发展后顾之忧。

(7)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县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债务化解

1.甄别锁定存量债务。县审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债务审计甄别工作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对截至2020年4月底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出具审计甄别报告,锁定存量债务。

2.积极化解锁定债务。明确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化解锁定的债务,以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压力。

3.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协调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和债务化解工作作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健康郎溪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策执行合力。

(二)规范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及审计、信息公开、总会计师等五项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为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有效落实提供基础性的财务管理制度支撑。

(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机制和债务化解工作情况作为医改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