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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10-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2 成文日期: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5:12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绩溪县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绩溪县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重点水域禁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禁捕政策,深入开展河道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保护区“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登源河保护区鱼”,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全面完成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

(一)禁捕区域:

1.核心区:登源河主干道中下游从登源河与卓溪河交会处至临溪镇与扬之河入口。该河段是宽鳍鱲、温州光唇鱼的天然栖息场所,加以重点保护。

2.实验区:登源河上游及其6条支流,即登源河上游和岭溪河、平银河、卓溪河、巧川河、岱上河、石井河。

(二)禁捕时间:

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禁捕期间,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按省级或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实施。

(三)禁捕行为:

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禁止一人多杆、一杆多钩垂钓;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拦河缯、密眼地笼”等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倾倒固体废弃物;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禁捕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通告。

(二)全面摸底核查。各相关乡镇要组织村、组干部到辖区进行清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民从事电、毒、炸鱼和偷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责任单位:伏岭镇、临溪镇、瀛洲镇)

(三)加大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范保护区宣传教育、维护保护区“三牌一标”(保护区铭牌、宣传牌、指示牌、界标)及有关保护设施。结合登源河美丽河道建设工作,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在保护区水域范围内开展特种鱼类增殖放流,维护水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倾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跃”示范河道。(牵头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大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严查电、毒、炸鱼案件。对一般非法捕捞行为的,依法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并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展保护区“清网”行动对保护区河道内安放的所有网具实行强制拆除,对非法捕捞行为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伏岭镇、临溪镇、瀛洲镇)

(五)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和渔具、网具销售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市场销售河鱼溯源,摸清所销售河鱼的来源,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收购、销售保护区内水产品和制作销售电捕器、违规渔具网具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伏岭镇、临溪镇、瀛洲镇)

(六)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监管。保护区内实施河道水利工程施工、翻板坝翻板、拦河坝底涵放水等对鱼类资源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作业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对鱼类资源的损害,并提前向县农水局报备。(牵头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工程管理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绩溪县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公安、财政、农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禁捕各项工作。涉保护区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责任明确到人,确保禁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水局要履行牵头责任,统筹协调;涉保护区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压实到村。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三)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的禁捕联合巡查执法机制,提高涉渔执法监管效率。

(四)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将保护区禁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等黑恶势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保护区禁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取得广大群众、商贩、餐馆经营者等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禁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强化绩效考核。保护区禁捕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对保护区禁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