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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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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012X/202103-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012X/202103-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宣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6:23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防雷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市气象局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行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加强日常维护。

三、依法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检测工作。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并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在我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应使用安徽省气象局统一的检测报告模板。

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96121”声讯电话、关注“宣城气象”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如需咨询防雷安全管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方面问题,或者举报防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与市气象局法规科、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市气象局法规科 2531009,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2531008)。

特此通告

 

                          宣城市气象局

                         20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