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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4-0003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4-0003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30 10:29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拟定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20日前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3017291;通讯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电子邮箱:zwgk3017291@163.com。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市政府办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市政府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备注
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第十九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
3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80号)(一)总体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长、市长热线电话)和有关网络平台为基础的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含电话受理和网络受理,以下简称统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多方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热线服务。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
4 市长信箱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80号)(一)总体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长、市长热线电话)和有关网络平台为基础的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含电话受理和网络受理,以下简称统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多方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热线服务。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
5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省长、市长留言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80号)(一)总体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长、市长热线电话)和有关网络平台为基础的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含电话受理和网络受理,以下简称统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多方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热线服务。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
7 网上“政民互动”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地方和部门网站对中国政府网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 政务服务事项
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注:1.“事项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
    2.“办理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涉及依据颁布、修改、废止的,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文号及时间。
    3.“实施机构”应明确到具体科室或事业单位。
    4.对列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在备注栏注明“政务服务事项”。


附件2
市外事办权责事项认领清单
 填报单位:宣城市政府办(外事办) 填报时间:     2021年4月13日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是否认领 修改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其他权力 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转报 1.外交部《关于印发〈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8〕6号)第六条:有外事审批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外交部特批的大型民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者辖区旅行卡申办工作,包括旅行卡推介、申请受理及审核、旅行卡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査等。   第十四条申办程序如下:(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由中请人所属企业按照因公出国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审核。外办按照规定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中请人颁卡。(四)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审核。外办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第十五条: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请旅行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中国护照二)申请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三)本地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规定的内容(四)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及所属企业提供
2.《安徽省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细则(修订)》 四、办理步骤:(二)其他企业通过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或试点县外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各市或试点县外办初审同意后向省外办报文申请,并附全部所需申请材料。
 


市外事办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其他权力 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转报 1.外交部《关于印发〈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8〕6号)第六条:有外事审批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外交部特批的大型民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者辖区旅行卡申办工作,包括旅行卡推介、申请受理及审核、旅行卡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査等。   第十四条申办程序如下:(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由中请人所属企业按照因公出国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审核。外办按照规定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中请人颁卡。(四)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审核。外办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第十五条: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请旅行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中国护照二)申请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三)本地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规定的内容(四)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及所属企业提供
2.《安徽省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细则(修订)》 四、申办程序:(二)其他企业通过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级市)或省管县外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各市或省管县外办初审同意后向省外办报文申请,并附全部所需申请材料。
明确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产生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