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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003-0004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机关事务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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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机关事务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宣城市机关事务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0 10:29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交办。收到转来的建议、提案后,由局办公室按要求呈送局领导,局领导批示后交各有关科室(单位)承办。

(二)承办

1.凡由两个以上承办科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办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科室:

2.承办科室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审核。各承办科室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由科室负责人审稿。

(四)答复

1.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2.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五)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理由;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

(六)总结。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

(七)归档。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三、办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办理建议和提案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督办检查制度。局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

(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