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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06-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哪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06-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哪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哪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9 09:53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哪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答: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问: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什么管理?收取标准怎么定?
答: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 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该《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