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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06-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哪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1-06-29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06-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哪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1-06-29
哪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9 09:53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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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答: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问: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什么管理?收取标准怎么定?
答: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
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
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该《办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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