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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106-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106-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文字解读】《宣城市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1:54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工作衔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宣城市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5月中下旬,市局公法科起草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发局法律援助科、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征求意见建议。局法律援助科提出3点修改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后,提请局领导研究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保障职能,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一、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等三个方面;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应提交的材料,并明确一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鉴定援助;三、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受援人申请后审查处理程序,以及办理时限要求;四、终止减免鉴定费用的情形与适用程序;五、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鉴定援助案件的要求和程序;六、鼓励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主动减免困难当事人费用,履行社会责任;七、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创新举措

无。

六、保障措施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了解情况,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责任的,依法给予处理;对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主动减免相关费用的,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余孟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