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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06-00060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名称: 《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1 17:23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市发改委 建议第2页,“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中,第五行“统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系…”前增加:“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要求,”。 采纳
市人社局 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建议保留:“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采纳
十一、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建议修改为: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和企业。 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 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 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设立1+X 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 。 支持市内综合资质建筑企业 、 行业协会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 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采纳
市科技局 第五部分中“鼓励各县市区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删除。原因:市政府没有要求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未采纳。《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中,有鼓励市、县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且省科技厅作为成员单位。所以在我市《意见》中,市科技局也相应的作为成员单位。
第八部分 无科技局相关事项,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科技局删除 采纳
市经信局 (八)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增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采纳
金融监管局 建议删除“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责任单位中“市金融监管局”,理由:该条款中未涉及我局职能。  采纳
建议将“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中“每年举办 1-2 场银企对接会,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修改 为,“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鼓励建筑业企业参加,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 采纳
市财政局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非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宣城市建筑业五十强企业”。”建议修改为:“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宣城市建筑业五十强企业”。 采纳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 PPP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应给予……的补贴。”建议修改为:对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 PPP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采纳
“九、加快开拓资本市场。“2021年起,市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 ……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建议修改为:“对在国内A股、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对我市当年进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前100家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再奖励5万元,并由受益财政配套奖补。 采纳
十二、附则。建议增加“本意见有效期两年 采纳
根据省文件(建市〔2021〕23号)相关要求,《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的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三、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六、鼓励引进外地优质企业;八、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市财政局(国资委)不列入分工负责单位。 未采纳。
《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中,省财政厅作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的成员单位,《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1]2号)文件中明确“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所以在我市《意见》八、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市财政局也相应的作为成员单位。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三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和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中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做出相关要求,我市部分国企为各级国资委管理,所以市财政局(国资委)应作为成员单位。
《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奖励标准要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依据,无政策文件依据的建议删除。 采纳
市公管局 第二部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中,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应选择信用较好的企业,将“应”改为“可”。 采纳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评标办法中进行加分设置”中 将“并在评标办法中进行加分设置”删除。 采纳
市税务局 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中“近2年在宣纳税总额达300万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除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外的任意一项资质。”
建议: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去掉。
采纳
建议将《关于持续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六、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涉税优惠政策建议保留。 未采纳,省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市级文件不再重复。
宣城银保监分局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加快开拓资本市场两部分工作不涉及安徽银保监局,建议在责任部门中删除我单位 采纳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中,每年举办1-2场引起对接会,由住建局推送建筑业企业名单,以便针对性对接 采纳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参与指定或联合出台相关政策。第三、四部分超越审计职权,建议从责任单位中将审计局删除 部分采纳,计取优质优价费用计入工程造价需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故不可删去
市统计局 第一、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删除每年认定并公布年产值全市前 50 名的企业为“宣城市建筑业五十强企业”。 部分采纳,了解我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发展情况为我局工作职责,已删除责任单位
十二、附则删除“建筑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为
准”。
采纳
市自规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银行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