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医疗保障局>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012-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012-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宣城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31 09:5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救治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预有准备、科学依法、特事特办、立足基本”的原则,制定《宣城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科学有效、迅速应对重大疫情,发挥医疗保障广覆盖、保基本的功能和财政资金惠民生、兜底线的作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收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1.3基本原则

(1)坚持预有准备。全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防范化解医疗保障领域内重大风险的要求,强化突发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保障的应对应急工作,做好提前准备,确保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应急响应。

(2)坚持科学依法。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机制、科学的方法,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应急措施。

(3)坚持特事特办。秉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启动综合保障政策。

(4)坚持立足基本。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可持续、兜底线、解民忧。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一旦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启动全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事宜,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联席会议实施定期会商,由召集人召集主持,研究制定有关重大疫情的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科。全市取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联席会议中止。

2.2部门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综合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解释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解释有关财政保障政策,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诊疗规范及政策,提供享受综合医保政策待遇的人员名单及其诊疗费用等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建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对启动全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提出建议;对全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提出咨询建议;对全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取消调整、应急响应的终止以及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全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响应

3.1启动条件

    符合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条件发生后,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磋商,提出综合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建议。

3.2请示报备

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制定、调整、取消事关重大的,经全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需要向市有关部门请示报备的,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做好有关请示报备工作。

4响应措施

4.1研究临时综合保障政策

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解决。

4.2研究医保应急资金

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研究重大疫情救治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额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措施。

4.3研究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及时研究医保缴费、参保登记、费用结算等经办政策。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的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实施慢性病“长处方”政策,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实施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政策,认真细致、及时周到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5响应调整

根据省和全市应急响应机制的变化,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取消或调整相关保障政策,回归常态化医疗保障状态。

6保障措施

6.1强化上下联动

各地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在执行本应急预案时,遇到重大情况、复杂情况,第一时间向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由三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有关政策。

6.2强化政策落实

各地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落实,严格执行本应急预案,不能超越权限、擅作主张,不能缺位失位、贻误工作。在自身职责权限范围内,落实好应急准备、应急响应。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理解,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解释权限

涉及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条款理解,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