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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4-0008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5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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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5
成文日期: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5 09:17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减损其权利。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核。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时需提交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所征求的意见、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条文依据对照表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附件: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21年4月5日

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起草单位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暂定名) 送审时间
1 市教体局 宣城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2021年6月前
2 市教体局 关于加强宣城市区住宅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2021年6月前
3 市教体局 宣城市普通专业学校审批办法 2021年6月前
4 市商务局 宣城市外贸口岸促进政策 2021年6月
5 宣城市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促进政策 2021年6月
6 市交通运输局 宣城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
7 市科技局 临港松江科技城上海(宣城)科创中心众创空间入驻办法 2021年5月
8 市科技局 临港松江科技城上海(宣城)科创中心宣城企业入驻办法 2021年5月
9 市科技局 临港松江科技城上海(宣城)科创中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高科技企业招引办法(试行) 2021年5月
10 市科技局 宣城市贯彻落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
11 市住建局 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
12 市住建局 宣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8月
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前
14 市经信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补政策的通知 2021年6月
15 市经信局 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6月
16 市民政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1年6月底前
17 市民政局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底前
18 市民政局 宣城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 2021年8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