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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09E/202105-00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民银行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办理市人大建议第124 号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09E/202105-00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民银行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办理市人大建议第124 号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关于办理市人大建议第124 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3 15:10 来源:市人民银行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人大代表朱传斌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房地产企业获得极大发展,为宣城市打造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了几起楼盘接近烂尾的情况,对此我中心支行也一直予以高度重视与关注。并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按照市政府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格的金融服务。具体汇报如下:

  为市政府正确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提供金融数据支持。我中心支行从2006年成为“宣城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编报宣城市房地产行业信贷数据分析报告(需与调统科核实),对宣城市房地产信贷数据进行分析监测,为市政府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综合研判提供金融数据支持。(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第36号)

  强化个人住房信贷支持:严格按宣政办【2016】9“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国家规定下限标准执行,积极开展“安居贷”贷款业务,改进还款能力审核,灵活还款方式,强化对个人住房信贷支持。

  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多年来我行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先后两次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联合对商业银行下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与市住建局、市银保监局(原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429号),切实规范与提高宣城市银行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与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明确预售资金共管账户开立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避免多头开户带来的监管缺位。二明确按揭贷款发放的账户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发放商品房购房按揭贷款时(含公积金贷款)应当直接发放到该套商品房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细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他行”的情形下,商品房按揭贷款资金的汇划途径,减少按揭行与资金托管行间的推诿,实现预售资金全程有效管理。三明确预售资金拨付的方式与时间要求: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宣城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通知书》,在24小时内完成预售资金的核实与拨付工作,不得拖延办理,保障房地产企业及时收到合规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四明确账户存续期的余额管理与账务差错处理。五、明确各预售资金开户行的职责与责任追究,不得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账户资金,共同促进宣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严惩戒:对不良房地产企业将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