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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105-00081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养老服务财政金融相关支持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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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养老服务财政金融相关支持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0
宣城市养老服务财政金融相关支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20 08:58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民政局

(2021年5月)

依据《安徽省养老服务金融、税费及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我市养老服务财政金融相关支持政策清单如下:

1.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2. 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3.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申报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智慧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智慧养老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方,通过输出智慧养老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参与智慧养老项目建设。

4.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5.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6.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承接政府供养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30%、50%、100%以上。

7.享受贷款贴息。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当年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