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乡村振兴局>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107-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107-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3 09:48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的过渡期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范性返贫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6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也联合印发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过渡期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13日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分层分类、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工作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二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四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五是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六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七是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八是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九是促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五、创新举措

我市结合实际,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二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三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健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救助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摸排核查相结合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入格任务。

四是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五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更好的发挥慈善资金在“救急难”中的作用。

六是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加强物质、资金帮扶的同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落实走访照料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散居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 年底前完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极大提升了审批效率;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动态管理、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等工作执行标准不变、要求不降,实现放管工作衔接有序、提质提效。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文件为抓手,加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各项制度,落实提标扩围政策,拓展社会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县级放得下,乡镇接得住”。

(二)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和帮扶救助。持续开展信息比对、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进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三)持续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强化分散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严格落实走访照料责任。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发放工作。

(四)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明显见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重视发挥公益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