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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711-00009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名称: 【十三五专项规划】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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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名称: 【十三五专项规划】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8
【十三五专项规划】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编 制 组

 

规划编制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规划项目编号:AIES GHH-12/2016

规划技术审核:陈红枫(教授级高工)

规划编制负责人:何祥亮(工程师)

规划编制组成员: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晓辉  江兴隆  刘  慧

               徐梦虬 包琳琳    杜  艳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张贤忠  何  刚  陆孝祥  汤奇峰  胡  群

魏有定  黎华锁  吕  武  王  甜  谢雪琴

 

 

规划编制时间:二O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1

1.1 规划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1

1.3 指导思想. 4

1.4 基本原则. 5

1.5 规划年限和规划面积. 6

1.6 规划的技术路线. 6

第二章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8

2.1地理位置. 8

2.2自然条件. 8

2.3资源状况. 12

2.4经济社会概况. 15

2.5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18

第三章    环境形势分析. 28

3.1“十二五”环保工作情况. 28

3.2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32

第四章    规划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36

4.1总体目标. 36

4.2指标体系. 36

第五章    主要任务. 39

5.1转变观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39

5.2治污控污,确保提高环境质量. 45

5.3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健康安全. 54

5.4防控风险,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60

5.5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62

第六章    重大工程项目. 66

6.1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估算. 66

6.2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可行性. 66

第七章    保障体系. 68

7.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68

7.2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核算. 69

7.3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70

7.4促进环保市场体系. 71

7.5构建经济政策体系. 73

7.6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74

 

附  件

 

附表宣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附图1  宣城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2  宣城市地理位置图

附图3  宣城市地形地貌图

附图4  宣城市河流水系图

附图5  宣城市土壤类型图

附图6  宣城市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图

附图7  宣城市植被类型图

附图8  宣城市遥感影像图

附图9  宣城市土地覆被图

附图10 宣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图

 


第一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宣城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和五大发展理念,以提前1-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目标,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旋律,大力实施“生态立市、创新活市、工业强市、文化名市”战略,聚力打造现代产业之城、综合枢纽之城、生态文化之城、平安幸福之城。

因此,“十三五”时期的宣城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预期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资源环境要素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认真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宣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科学分析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合理制定《宣城市 “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对于推进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新常态下宣城市经济社会的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15、《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

16、《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6)。

1.2.2技术标准及规范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2);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12、《城市容貌标准》(CJ16-86);

1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14、《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

15、《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

16、《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17、《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37号);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2.3其他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5、《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皖政〔2004〕第14号);

6、《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7、《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

9、《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

10、《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1、《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2、《宣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

13、《宣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

14、《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宣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年)》;

16、《宣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

17、《安徽省宣城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皖发改环资函〔2016〕194号);

18、《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9、《宣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1、《宣城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

22、《宣城市统计年鉴(2015)》;

23、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县等各县市区“十三五”环保规划。

1.3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化名市“三大战略”,聚力打造现代产业、综合枢纽、山水生态、平安幸福“四个特色之城”,促进宣城市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为把宣城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繁荣、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1.4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将环境质量做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本身就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思想。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从环境功能分区出发,以环境要求为基础和底线,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依法治污、法治管理。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主动适应、主动调整、主动转变,务实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1.5 规划年限和规划面积

本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为宣城市域全境,包括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代管县级宁国市,总面积1.2312万km2,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288km2。2015年末全市(含县)户籍人口279.9万人(宣城市行政区划图参见附图1)。

1.6 规划的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规划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阶段、规划基础研究阶段和规划编制阶段。规划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  宣城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技术路线

 


第二章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2.1地理位置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跨北纬29°57’~31°19’、东经117°58’~119°40’。东临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临安市,南倚黄山市,西和西北与池州市、芜湖市毗邻,北和东北与马鞍山市及江苏省高淳县、溧阳市、宜兴市接壤。最东端在广德县新杭镇桃园村与长兴县交界处,最西端在泾县桃花潭镇菥荻村与青阳县、黄山区交界处,最南端在绩溪县临溪镇莲金山与歙县交界处,最北端在宣州区水阳镇李村与当涂、高淳交界处。市区距合肥190公里,距上海290公里,距南京150公里、禄口机场110公里,距杭州230公里。宣城市地理位置参见附图2

宣城市域辖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代管县级宁国市,共设22 个乡,58 个镇,15 个街道办事处,730 个村,156 个社区。境域东西长161.5km,南北宽150km,总面积1.23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8.9%,居全省各市第五位,其中:山地面积1967.77 km2,占15.9%;岗丘8202.33 km2,占66.5%;平原1912.29 km2,占15.5%;湖泊257.61 km2,占2.1%。

2.2自然条件

2.2.1地质地貌

宣城市地处东南丘陵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海拔高度南部中山区一般为800~1800m,低山区500~800m,中部丘陵区一般为50~500m,北部平原区一般在50m以下。境内有黄山、天目山、九华山三大山脉。天目山自西南向东北延伸,从绩溪县东部延伸经宁国市南部进入广德、郎溪两县。黄山山脉自南向北由绩溪、旌德边界经宁国市西部、泾县东部进入宣州区和郎溪县南部。九华山山脉在境内只分布在泾县西部和宣州区西南部的部分低山地带。地貌复杂多样,大致分为山地、丘陵、盆(谷)地、岗地、平原五大类型。南部山地、丘陵和盆谷交错;中部丘陵、岗冲起伏;北部除一部分丘陵外,绝大部分为广袤的平原和星罗棋布的河湖港汉。山地面积2017.66 km2,丘陵面积7948.36 km2,平原面积2389.64 km2。境内最高峰位于绩溪县伏岭镇清凉峰,海拔1787.4m;最低点位于宣州区水阳镇金宝圩心,海拔仅5m。

宣城市地形地貌图参见附图3

2.2.2气候概况

宣城市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温差大、雨量适中、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偏东风多,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6.0℃,1 月平均气温3.3℃,极端最低气温-16.0℃;7 月平均气温28.0℃,极端最高气温41.5℃。平均气温年较差24.7℃,最大日较差26.9℃。按平均气温划分,宣城四季分别如下:春季3月16日—5月25日,夏季5月26日—9月20日,秋季9 月21日—11月20日,冬季11月21日—3月15日。生长期年平均234天,无霜期年平均228 天,最长达242 天,最短为224 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784.1小时。0℃以上持续期355 天。年平均降水量1429.6mm,地理分布呈南多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特点。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46天,最多达179天,最少为104天。极端年最大雨量2308.2mm,极端年最少雨量695.0mm。降雨集中在每年5 月至10月,6月最多。

宣城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有:季风明显,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四季分明,春暖多变,秋高气爽,夏雨集中,雨季显著,年均降水量为918 mm,夏日日照时数多,热量条件好,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均无霜期217天,属季风气候,东北风最多,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平均风速2.5 m/s。宣城市的气候具有亚热带和暖温带过度地带的特征,其气候条件具有明显季节变换旅游适应性。

2.2.3水文水系

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和钱塘江流域。长江流域有青弋江、水阳江和太湖三大水系,钱塘江流域有新安江和天目溪两大水系。青弋江干流在宣城市内长87km,流域面积3429km2,年均径流量26.38 亿m3,主要支流有徽水河、琴溪河、寒亭河等。水阳江干流在宣城市内长208km,流域面积7522km2,主要支流有郎川河、华阳河、东津河等。太湖水系的河流有胥河和梅渚河,主要分布在宁国市东部和郎溪县北部,太湖流域(境内)面积为240 km2。新安江水系的河流有扬之河、登源河、大源河,分布在绩溪县,新安江流域(境内)面积为640km2。天目溪水系的河流有永来河和毛坦河。水阳江年最大降水量为1931.7mm,位于上游西津河的合庄站,年最小降水量为1145.9mm,位于下游南漪湖南姥嘴站。

境内较大湖泊有南漪湖、青龙湖及太平湖、固城湖的一部分,总面积约239km2。南漪湖位于宣州和郎溪交界处,又名“南湖”,面积约189 km2。是皖南最大天然淡水湖泊,皖东南重要的水产品供应基地。青龙湖位于宁国市,是水阳江上游港口湾水库,面积32.8 km2。太平湖位于泾县桃花潭镇东面,南依黄山,北邻九华山,是青弋政江上游陈村水库,水域面积88km2,为安徽省最大的人工湖,泾县境内2km2。固城湖位于江苏省高淳县和本市宣州区之间的天然湖泊,水域面积81km2,宣州境内15km2

宣城市河流水系图参见附图4

2.2.4土壤植被

宣城市土壤共划分为10个土类、23个亚类、75个土属、119个土种。红壤土类是境内最大的一类地带性土壤,占全市土壤面积52%,是林、茶、桑、果的生产基地。黄壤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2.7%。黄棕壤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3.9%。紫色土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8.6%。黑色石灰土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5.4%。石质土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2.9%。粗骨土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5.6%。红粘土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0.2%。潮土土类占全市土壤面积1.4%。水稻土土类是本市的主要耕地土壤,占全市土壤面积17.3%,广泛分布于平原和山丘冲、垄、畈、盆地及岗丘傍地。

宣城市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图参见附图5,宣城市土壤类型图参见附图6.

森林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多为次生植被或人工植被,常见的以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或阔叶、针叶混交林为主。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边远山区,尚保存有少数地带性植被群落。如宁国板桥乡海拔700米以下山坡,有大片常绿阔叶林分布,主要为甜槠林、苦槠林、青冈栎林等。荒山草坡各类成片草场主要分布在宣州、广德、宁国、泾县,万亩以上成片的草场有18块,多为次生植被。

宣城市植被类型图参见附图7

2.3资源状况

2.3.1土地资源

全市土地总面积1231300ha,林业用地面积为76249150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07%,耕地面积为215868 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47%;园地面积为69634.10 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4%;其它农用地面积为72574.18 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8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82571.90 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8%;交通用地面积为6338.80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1%;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8664.90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0%;未利用土地及其他用地面积为52631.10ha,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6%。

2015年宣城市的土地覆被结构图见附图。

2.3.2水资源

总量达93.16 亿m3。地下水量大,是安徽省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宣城市地下水埋藏较深,开采利用较少,实际开采量不足0.4 亿m3。过境水量约为35 亿m3,主要是陈村水库的下泄水量,也是青弋江灌区的主要水源。境内水能蕴藏量53 万kw,其中可利用35.3 万kw。城市取用水水源主要来自河流地表水(水库),取地下水水量很少。大气降水是全市河川径流的主要补给来源,全市多年平均径流量113.07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54 m3

2.3.3生物资源

境内野生动物419余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6种:扬子鳄、梅花鹿、黑麂、金钱豹、云豹、白颈长尾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0种:黑熊、勺鸡、穿山甲、水獭、大灵猫、鬣羚、短尾猴、猕猴、白鹇、草鴞、猫头鹰、白冠长尾雉、鸳鸯、大鲵、虎蚊蛙、小灵猫、红隼、燕隼、大天鹅、小天鹅、獐、豺、金猫、黑鸢、苍鹰、白头鹞、赤腹鹰、雀鹰、普通鵟、鹰雕、中华虎凤蝶等。野生植物234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6种:银杏、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银缕梅、天目铁木、水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2种:华东黄杉、香榧、羊角槭、花榈木、凹叶厚朴、金钱松、毛红椿、天竺桂、连香树、杜仲、鹅掌楸、厚朴、榉树、樟树、黄山梅、喜树、香果树、长序榆、浙江楠、七子花、蛛网萼、野大豆等。

2.3.4矿产资源

已发现各类矿产63 种(含亚种),其中能源矿产煤和石煤2 种,金属矿产有铜、钨、钼等15种,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方解石、萤石、花岗岩等45种,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分布于全市609个矿区。非金属矿产种类多,以水泥用灰岩资源最为丰富。优势矿产为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方解石;正在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是水泥用灰岩、方解石、普通萤石、煤、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特色矿产有珍珠岩、水晶、沸石、叶蜡石、硅灰石等;潜力矿产资源为花岗岩、铜矿、金矿、钨矿、钼矿。域内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能源和非金属矿产主要受古生代地层控制,金属矿产受主干断裂和中生代岩浆岩控制。石灰岩主要分布于广德县、宣州区、泾县、宁国市,方解石主要分布于泾县,萤石分布于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广德县和郎溪县,铜、钨、钼、铅、锌等金属矿产分布于宣州区、绩溪县、宁国市和泾县,绩溪县、宁国市和泾县域内钨、钼矿资源潜力较大。

2.3.5旅游资源

宣城地处皖南山区和长江下游平原的结合部,东连天目,南倚黄山,西靠九华,域内襟山带水,风景绝佳。敬亭、柏枧、水西、龙须四山峰峦叠翠;青弋江、水阳江两水相依;南漪湖、太平湖、青龙湖三湖星罗棋布;清凉峰、板桥、扬子鳄诸自然保护区,不仅珍禽异兽、奇花异草夺人眼目,更以巧妙天然的风光独揽胜境。

宣城市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历代文人辈出,文字记载和著作很多,具备丰富的文化底蕴,宣州自古至今,一直是郡、州、路、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宣城人文胜迹遍布。临风怀古,谢朓楼与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并称江南四大名楼;“兹山亘百里,合沓与云齐”的敬亭山,自南齐谢朓以采,先后 300 多位诗人墨客登临此山赋诗作画,留下诗文 600 多篇,为名符其实的“江南诗山”;现存敬亭山麓的广教寺双塔,以其对唐塔风格的继承与革新,成为全国仅存,因而被列为国家级保护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山旧石器遗址”,是研究长江流域远古时期人类起源的重要资料,填补了安徽省没有旧石器时代文化的空白;遍及水阳江两岸“舒家边”、“邵村”、“孙埠台地”等新石器遗址。

2.4经济社会概况

2.4.1经济发展现状

2015年全年生产总值(GDP)97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8.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1.3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486.3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63.8亿元,同比增长10.6%。按照年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37610元(折合6038美元),比上年增加1884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2.9:51.4:35.7变化为12.5:50.0:37.5,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88.9亿元,比上年增收14亿元,增长8%。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02.4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人均消费性支出17665.7元,增长7.4%。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32.4千公顷,小麦种植面积49.3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47.4千公顷,棉花种植面积7.4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37.4千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126.62万t,增长3.5%。油料产量11.5万t,增长1.2%。棉花产量0.75万t,下降20.3%。烟叶产量1.64万t,下降10.9%。茶叶产量3.39万t,增长1.9%。2015年年末全市生猪存栏54.19万头,比上年增长0.01%;全年生猪出栏103.9万头,增长0.2%。全年肉类总产量22.7万吨,增长2.1%。蛋禽产量5.1万吨,增长2%。全年水产品产量11.7万吨,增长2.7%。2015年,全市省级龙头企业9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全国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39个,无公害农产品有效论证企业52家。全市现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数分别为74个、108个和139个。有效灌溉面积200.66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61千公顷。

2.4.2城镇建设发展

宣城市以城镇化空间集约化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为重点,规划形成“双城双片、内核外圈;双源双廊、山水相嵌”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双城双片、内核外圈:综合功能的中部主城和西部新城,产业功能主导的东部片区和北部片区,形成内核外圈的形态格局。中部主城作为内核,外围的西部新城和产业片区形成圈层分布格局。中部主城承担城市和区域层面的各项主要职能,以公共服务、居住、商业、商务为主,工业为辅;西部新城形成公共服务、居住、商业、商务、工业等多元功能复合的综合新城;北部片区形成以高新产业为主,居住为辅的发展片区;东部片区形成以专业市场、物流、加工业为主,居住为辅的发展片区。

双源双廊、山水相嵌:以北部的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和南部的夏渡森林公园作为生态绿源,以东侧的水阳江和西侧的连续开放空间作为生态绿廊,形成山、水、城、林有机相嵌的空间格局。

2.4.3产业选择与空间布局

(1)产业选择

近年来,宣城市主导产业主要包括: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三大产业。

装备制造产业系以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为主体,包括橡胶零件制造(总量约占橡胶制品业90%以上);文化旅游产业包括文房四宝及工艺品、各类印刷企业、演艺和娱乐、旅游休闲;食品医药产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2)产业发展与布局

市域层面,经历了近年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的经济迅速增长时期,宣城产业结构呈现出“二、三、一”的发展格局。根据钱纳里对工业化进程阶段的划分标准,宣城经济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根据库兹涅茨对产业结构与工业化阶段的实证研究,目前宣城第一产业的比重已持续降低到 20%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到高于第三产业,并在 GDP 结构中占最大比重,可判断宣城的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根据佩蒂-克拉克定理,宣城三次产业就业人口比例为 42.8:27.7:29.5,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都较为明显,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比例相对较为稳定,说明当前宣城市经济发展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因此,综合上述对人均 GDP、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分析,研究判断当前宣城市经济发展已初步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次级区市县空间层面,七个空间单元之间表现出多元化和不均衡的格局。经济总量上,宣州、宁国的整体规模最大,另外形成广德、郎溪和泾县、旌德、绩溪两大梯队。人均生产总值上,宁国的人均生产总值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上,各区市县均呈现“二、三、一”的发展格局,但宣州区三产比重最高。产业发展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上,均呈现出宣州区、宁广郎、泾旌绩之间的板块化和差异化。产业发展主要空间载体分布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是宣城市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现状 14 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的 10 个分布在市域北部的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和宁国市,其余 4 个分布在市域南部的泾县、旌德县和绩溪县。其中,宣州区 4 个、宁广郎片区 6 个、泾旌绩片区 4 个。

2.5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2.5.1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宣城市2011年~201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可以反映市域地表水体例行监测断面(点)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

(1)2015年地表水环境

①地表水河流

2015年,宣城市全市地表水河流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8条河流12个国省控断面中,I~III类水质占83.3%,IV~V类水质占16.7%,超标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境内青弋江水质好于水阳江和太湖流域,水阳江支流无量溪河水质最差,主要污染指标挥发酚全面超标5次,超标倍数0.32~19.4之间。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所好转,2015年全市地表水河流水质综合评价结果见表2-1。

表2-1  宣城市2015地表水河流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5,宣城市4个省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7109.0万吨,取水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5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2513.4万吨,取水达标率为96.2%,其中旌德县白沙水库水源地1季度总磷超标,超标倍数为0.56倍。2015年,宣城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3。

③地表水湖库

2015年,宣城市地表水湖库水质总体良好。2个湖库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在II~III类之间。南漪湖水质总体良好,2个国控断面南漪湖西湖、东湖水质均为III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分别为50.53和50.48,其中东湖和西湖11~12月份总磷均超标,超标倍数在0.02~0.82倍。港口湾水库水质为II类,水质状况为优,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为33.31,呈中营养状态。

表2-2 2015年宣城市省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项评价结果

表2-3 2015年宣城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2)地表水环境变化趋势

根据数据分析,2011 ~2015年宣城市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数变化情况如下,主要河流、湖库主要污染物变化整体保持稳定,个别趋好,恶化趋势不明显。

图2-1 宣城市主要河流高锰酸盐指数变化趋势图


图2-2 宣城市主要河流氨氮变化趋势图

 

图2-3 宣城市主要湖库氨氮变化趋势图

图2-4 宣城市主要湖库总磷变化趋势图

2.5.2大气环境质量

(1)2015年大气环境

①大气环境

2015年宣城市区环境空气实时有效监测363天,环境空气资料(AQI)达标率为81.5%,其中优75天,良221天,轻度污染51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4天,严重污染1天。全年67个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有64天,占95.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有2天,占3.0%;首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CO)的有1天,占1.5%。

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5年,市区PM10年均浓度为75mg/m3,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5 mg/m3。冬季1月和12月季节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月均浓度分布达102、126 mg/m3,春季5月受农业生产影响,月均浓度达96 mg/m3。近五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变化图见图2-5。

图2-5  宣城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变化图

二氧化硫(SO2),2015年,市区SO2年均浓度为24 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春季和冬季浓度高于夏季和秋季。近五年,SO2年均浓度变化图见图2-6。

图2-6  宣城市区SO2年均浓度变化图

二氧化氮(NO2),2015年市区NO2年均浓度为32 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秋季和冬季浓度高于夏季和春季。近五年,NO2年均浓度变化图见图2-7。

图2-7  宣城市区NO2年均浓度变化图

细颗粒物(PM2.5),2015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49 mg/m3,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4 mg/m3。冬季1月和12月季节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月均浓度分布达79、89 mg/m3,春季5月受农业生产影响,月均浓度达71mg/m3

臭氧(O3),2015年,市区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0 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2015年,市区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2.2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②酸雨

2015年,宣城市全市降水pH均值为6.30,酸雨频率3.8%,较2014年下降9个百分点。近五年,酸雨频率和降水pH值变化图见图2-8。

图2-8  宣城市酸雨频率和降水pH值变化图

2.5.3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2015年,宣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0.2~62.1dB(A),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7 dB(A),质量等级一般。与2014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0.1 dB(A),质量等级无变化。

道路交通声环境。宣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52.2~68.2 dB(A),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59.4 dB(A),质量等级为好。与2014年相比,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0.2 dB(A),质量等级无变化。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全市四类功能区7个点位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为100%。

2.5.4辐射及土壤环境质量

辐射环境质量良好。2015年,全市环境电磁辐射综合场强为0.39~0.48伏/米,能够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所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也处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一级水平,为安全区。

环境地表Ɣ辐射剂量率。2015年,全市环境地表Ɣ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83.4~104.8纳戈瑞/小时之间,处于正常本底值范围。

土壤环境质量。2015年,根据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场类型,同时结合实际,选定安徽华卫集团禽业有限公司、郎溪立大禽业有限公司及宁国市百惠牧业有限公司周边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监测结果表明,宣城市三个畜禽养殖场周围土壤15个点位8项无机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3种有机污染物及6项无机监测指标均满足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标准值要求,监测的三个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水平。

2.5.5生态环境质量

2015年,宣城市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为优,其中宁国市、广德县、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优;郎溪县和宣州区的质量等级为良。

境内野生动物419余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6种:扬子鳄、梅花鹿、黑麂、金钱豹、云豹、白颈长尾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0种:黑熊、勺鸡、穿山甲、水獭、大灵猫、鬣羚、短尾猴、猕猴、白鹇、草鴞、猫头鹰、白冠长尾雉、鸳鸯、大鲵、虎蚊蛙、小灵猫、红隼、燕隼、大天鹅、小天鹅、獐、豺、金猫、黑鸢、苍鹰、白头鹞、赤腹鹰、雀鹰、普通鵟、鹰雕、中华虎凤蝶等。野生植物234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6种:银杏、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银缕梅、天目铁木、水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2种:华东黄杉、香榧、羊角槭、花榈木、凹叶厚朴、金钱松、毛红椿、天竺桂、连香树、杜仲、鹅掌楸、厚朴、榉树、樟树、黄山梅、喜树、香果树、长序榆、浙江楠、七子花、蛛网萼、野大豆等。

土壤、植被全市土壤共划分为10个土类、23个亚类、75个土属、119个土种。红壤、黄壤、黄棕壤、紫色土、黑色石灰土、石质土、粗骨土、红粘土、潮土分别占全市土壤面积52%、2.7%、3.9%、8.6%、5.4%、2.9%、5.6%、0.2%、1.4%。全市植被属中亚热带,多为次生植被或人工植被,常见的以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或阔叶、针叶混交林为主。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边远山区,尚保存有少数地带性植被群落。如宁国板桥乡海拔700米以下山坡,有大片常绿阔叶林分布,主要为甜槠林、苦槠林、青冈栎林等。荒山草坪各类成片草场主要分布在宣州、广德、宁国、泾县,万亩以上成片的草场有18块,多为森林破坏后的次生植被。

森林资源全市森林资源极其丰富,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宣城市林业用地面积1139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8.86%,有林地面积1037.6万亩,活立木蓄积296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03%,林木绿化61.07%。境内4个自然保护区(国家级2个、省级2个)、13个森林公园(国家级4个、省级9个)、18个国有林场,数万个集体林场、个体、联户林业单位。

 

 

第三章          环境形势分析

 

3.1“十二五”环保工作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11331”发展思路和“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按照“生态建设为第一目标,污染减排为第一任务,环境监管为第一责任,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的工作思路,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工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成功创成全省首个省级生态市。在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我市连续四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3.1.1持续推进生态创建与农村环保

自2011年宣城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后,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4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创建工作,2013年底,宣城市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11331”的发展思路,确立了“生态立市”为宣城市发展的先导战略,明确提出要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要把生态文明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源、立市之本,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宣城市已成功创成全省首个省级生态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技术评估,即将迎来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绩溪县、宁国市已创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并成为第五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市)。郎溪县、泾县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广德县和旌德县也将于近期迎来国家环保部生态县创建技术评估。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55个、省级生态乡镇46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村140个、市级生态村561个。

结合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宣城市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各地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全市已建成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85个,农村集中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19个,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18个,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9个;二是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在行政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基础上,实现自然村全覆盖。三是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进一步落实各地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化养殖小区,积极引进推广“农牧融合型”、“发酵床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十二五”以来,宣城市共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近亿元环保专项资金,实现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对7个县市区的全覆盖,项目整治面积1599平方千米,涉及54个乡镇,130个行政村,惠及人口35.1485万人。

3.1.2不断创新环保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2015年2月市本级成立了书记任主任、市长任第一副主任的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宣州区、宁国市、泾县、旌德、郎溪也相继成立了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广德县也正在推进中。

二是扎实推进村级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宣城市环保局印发了《建立村级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逐步在全市各行政村陆续建立环境信息员队伍,以村“两委”干部为依托,构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队伍。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共有66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在402个行政村成立了412人的农村环境信息员队伍。宁国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政府层面,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建立队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制度。提请市政府印发了《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工作制度》,并提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作为环境督查观察员,全程参与并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落实。

四是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推动在风景名胜区和重点乡镇及工业园区设立环保日常管理机构,宣州区、广德、宁国及泾县等4个县市区在乡镇和各类工业园区共设立了14个环保日常管理机构,宁国市在青龙湾风景名胜区设立了环保分局。“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新增环保机构21个,新增行政编制11名,新增事业编制155名。截至目前,宣城市共有环保机构73个,行政编制76名,事业编制339名。

五是建立全流域环境监管制度。建立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旌德、宁国为试点,出台了《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跨界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启动了南漪湖流域跨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广德、郎溪、宣州三县区政府建立联防联控方案。指导广德、宁国、绩溪分别与浙江长兴、安吉和临安建立了环境污染跨省联合防治工作机制。

六是实施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宣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对辖区县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考核,推动地方政府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3.1.3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

宣城市将污染减排作为政府班子和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政府负责,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核算、一月一通报”的调度机制。制定了《宣城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宣城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性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第一任务,强化减排措施,强推重点工程,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污染减排的龙头抓手,全力推进列入“十二五”规划的2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止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914吨、氨氮4137吨、二氧化硫21889吨、氮氧化物44585吨,分别较2010年削减14.2%、12.8%、6.9%、15.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及“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3.1.4积极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通过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和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强化部门联动治理大气污染,共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356个,淘汰老旧车、黄标车17061辆。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了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组织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截止2015年,三个考核断面青弋江泾南交界、水阳江管家渡、梅溧河殷桥水质达标率分别是91.7%、100%、100%;考核项目完成21个,项目完成率91%,如期完成“十二五”考核目标。2016年6月各县(市、区)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确定了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

3.1.5有效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从2010年以来连续六年开展了环保“绿剑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其成效直接体现为环境违法率的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49%下降到2015年的19.6%,成为了全省环境违法率较低的城市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执法检查共出动49400余人次,检查企业19000余家次。查处23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查封扣押案件数5件、限产停产案件数14件、移送行政拘留9起,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2件,已拘留11人。

3.2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宣城总体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前期向中后期迈进的阶段,是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时期,是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冲刺期,更是宣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关键期、改革创新的突破期、开放合作的深化期。“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一系列环境问题和更大挑战。

3.2.1污染物减排任务挑战巨大

宣城市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近年来减排工程的实施,减排空间越发收窄,减排难度不断加大,削减污染物新增量压力较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普遍存在着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善、运行不够规范、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最后,存在雨污分流欠账、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运行负荷不高等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征收率偏低、收支不能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2.2区域环境质量有一定下降趋势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增加,农业面源污染扩大等因素,致使大气环境质量下降,水阳江、青弋江、南漪湖等重点流域环境承载负荷加重,受季节性水量影响,水质波动幅度较大。监测数据显示:宣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从2011年的98.9%递减到2012年的94.8%、2013年的87.9%、2014年的92.3%、2015年的81.5%,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频发。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由2011年、2012年的92.3%递减到2013年的75%、2014年的73.3%、2015年的86.7%。水阳江宣城段水环境总体质量从2011年、2012年的优下降到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良。南漪湖从2011年轻度富营养状态发展到2015年中度富营养状态。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仍然存在。夏季伴随恶臭,对城市景观及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影响较大。

3.2.3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并呈现复杂趋势

尽管环境监管越来越严,但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并越来越复杂。宣城市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1家,涉重金属企业16家,造纸企业31家,化工企业56家。(以上四组数据均不包含广德)由于总体产业层次低、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差,给环境监管带来较大压力。工业园区也存在产业层次不高、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部分园区位置距离重点水域过近等问题。个别重污染企业环境管理意识缺乏。“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境监管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虽然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实施,但在农村集聚化的过程中通常规划不到位、配套跟不上,缺乏污染处理设施,导致宣城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处理水平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废弃物焚烧难以管控,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焚烧现象。农业畜禽养殖做不到“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下,污染防治难度大。农村环境实质性的改善很有限,部分地区村容村貌仍旧脏乱差,农村环境保护亟需大力推进。

3.2.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已投运的9座污水处理厂仍然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市已投运的73座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厂也存在运行维护不规范的问题。7座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均未能通过验收。在农村,部分已投入使用时间较早的部分乡镇的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由于长期使用未采取必要的清淤、维护措施,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3.2.5环境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话语权还较弱。在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和产业转移的背景下,污染较重的化工等项目转入势头比较明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或项目落地后迟迟未能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部门之间的互动协调不够,环境管理有空白和盲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严重不足,市本级监测编制仅35人,距100人编制的标准相距甚远。全市仅有宁国监测站具备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基层环境执法能力也亟待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由于起步晚,进展缓慢,也迫切需要进行提升和完善。

市域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已取代个体污染,成为主要隐患。由单一风险向复合型环境风险转变,由局部环境风险向区域性风险发展,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事故。危废和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环境风险不断出现,防范的压力增大。市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章          规划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4.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实施,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打造现代产业、综合枢纽、生态文化、平安幸福“四个特色之城”打下坚实基础。

4.2指标体系

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主线发展思路,综合反映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表4-1  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约束性)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全市现状值

2020年全市目标值

备注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49

41

未达标地市到2020年,要下降20%以上。省级规划确定宣城下降16%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1.5

85

省级规划确定在2015年基础上增加20天

水环境

3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86.7

93.3

2015年,地表水监测12个断面,2个未达到III类,湖库3个断面全部达到。设计到2020年,无量溪河达到III类。

4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96.2

100

现状国控点100%达标,综合各市县区综合结果为96.2%。

5

黑臭水体控制率

目前现状调查结果为城区有4条黑臭水体,各市县亦有分布

宣城城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余各市县基本消除

城区主要为泥河连接河、道岔河、清溪河、解放河

土壤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

7

“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万吨)

化学需氧量:4.183

氨氮:0.4156

二氧化硫:2.2054

氮氧化物:4.4856

挥发性有机物:/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2015年排放基数正在核算中

生态保护

8

森林覆盖率(%)

58.03

58.50

 

9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减少

市级层面未划分

 

表4-2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预期性)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全市现状值

2020年全市目标值

备注

大气环境质量

1

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例(%)

5

[10]

省级规划要求逐年降低

土壤环境

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环境风险

3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0起(17枚)

<每万枚1.5起

 

4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10]

 

4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总数下降比例(%)

/

[10]

 

生态保护

5

湿地保有量(km2

526

526

 

6

森林蓄积量(万m3

2970

3100

 

7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

17

25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能力建设

8

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信息能力建设

/

达到相应区域及级别标准要求

 

9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95.97

100

 

10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未启动)

100

 

11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100

100

 

注:1. []内为五年累计值

 

 

第五章          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宣城市发展的关键历史机遇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间节点。为了应对和紧抓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特征、要求和机遇,宣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在目标导向上,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在工作重点上,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转变;在管理方式与实施途径上,从以行政审批为主,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规划从观念转变、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制度与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划任务,以期解决目前以及“十三五”期间的环境问题,实现宣城市环保工作“三个转变”的需要以及目标的实现,实现宣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5.1转变观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5.1.1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加强市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规划(战略)环评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要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城市规划的优化,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

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和局限,实现城市空间多规划协调统一。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一张蓝图”,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城市开发边界等划定,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和通风廊道,增强通风潜力,缓解热岛效应和局部空气环境污染。适时启动宣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5.1.2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明确宣城市主体功能区划,优化布局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分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级管控。2017年底前,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市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含)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县级(含)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等。未纳入一级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级管控区。

5.1.3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经济社会转型的综合作用,研究制定宣城市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绿色化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落后产能、“十小”企业和城市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按年度下达淘汰、关闭、搬迁、改造计划。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精神,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采用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印染行业采用冷凝水回收、工艺废水回用等措施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改造老锅炉。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到2018年底前,完成省下达宣城市的工业领域高效锅炉推广任务。结合绿色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宣城市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绿色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

积极推动循环化发展。积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围绕“零部件-核心件-整车”的发展思路,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专业化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构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循环经济产业链;以专用机床、专用装备制造为重点,构建装备制造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发展金属复合材料、稀土永磁体和高性能软磁体等铁基复合材料等,构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立足宣城特色农副产品资源,大力发展特种饮料、林茶果品、特色粮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深加工。食品医药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宁国、宣州、郎溪等地有条件的开发区,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市资源产出率达到0.21万元/吨,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到0.5921吨标煤/万元和1.45吨/万元。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以精品加工为基础的农工贸一体化循环农业模式。坚持集群发展、绿色集约、示范带动,实现开发区由数量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明确各类开发区集群化发展方向,增强开发区要素集聚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聚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每个园区重点培育发展2~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市园区产值70%以上。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加大对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创新闲置土地盘活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园区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强化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进一步推进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降低能耗水平。到2020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通过实施以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全面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积极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重点围绕火力发电、化工、纺织、食品等工业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用水工程。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45立方米。

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整治矿产资源开发,提升生产建设规模和水平,提高石灰石、萤石、铜钼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尾矿、废石二次开发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实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磷石膏、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秸秆、畜禽粪便、农林“三剩物”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加快废旧家电以及废铜、钢、塑料等再生资源分拣、拆解、分离、无害化处理等再生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推广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最终实现无害化处理。力争到2020年,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及收运、处理体系区域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

加快互联网与环保产业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提升绿色生态服务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内涵。

5.1.4加速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将可再生、高能效、低污染、低排放作为能源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传统能源向集约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逐步减少原煤消费量,着力构建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点支撑的能源消费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使用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统筹优化火电发展。大力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积极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切实提高热电联产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鼓励利用电厂余热替代城市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低效小锅炉。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充分利用屋顶、荒山、荒坡和滩涂资源,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管道和加气站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和县城供气管道,建设宣城经济开发区、郎溪、宣城水东等CNG加气站。到2020年,市、县城区全部实现管道供气,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利用宣城市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发生物质燃料,重点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集中供气,建设生物质能供热、秸秆发电、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等项目。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全市电动汽车的应用发展。

推动油品升级工作,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8年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5.1.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严格推行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突出节约型政府示范作用,率先做到节能、节水、节材,有序推进市级机关部分被征收机关单位以及零星分散的部门单位实现集中办公。

在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健康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推行适度消费、节粮、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资源,引导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全面推进绿色出行,优化车辆运力结构与网络,探索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网络,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树立绿色生活典范,开展“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活动,培育企业和市民绿色生活模式。培育市民的绿色生活意识和行为规范,激发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治污控污,确保提高环境质量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为手段,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腾出环境空间;以严格监管执法为重点,注重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5.2.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

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优良县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见到实效。严格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制度,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各级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纠偏机制。

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各级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突破当前环境管理困局。以环境审计制度为基础,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或者单元,探索在考核基础上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

5.2.2深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提高环境质量

(1)以保障饮水安全为核心,实施水环境控制单元管理为基础,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2016年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源监测信息,2018年向社会公开县区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无备用水源的县级城镇于2018年底前建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按照省政府与宣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区域和控制单元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以维护水质现状为目标,突出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对于无量溪河等不达标的断面,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削减排放总量和增加生态流量并重。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建成区泥河连接河、道岔河、清溪河、解放河等黑臭水体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做好南漪湖、港口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新安江和青弋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白马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制定白马宕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到“十三五”末,全市力争地表水体全部满足功能要求,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各市县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大力实施《长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等重点流域规划,严格考核问责。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它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省、市域、县域界河的水污染管控,从源头防、过程管、事后督、后果惩等多环节提出污染防控的措施和要求。与流域管理机构合作,协同黄山市、芜湖市、池州市、高淳区等城市环保主管部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开展全流域、跨城市的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水阳江流域等重点流域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纵向+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试行把生态补偿方式由转移支付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与企业间的生态服务交易,开展补偿资金的集约利用和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为落实好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政策提供保障。

重点推进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郎溪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等并适时启动双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建制镇、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老城区加快推进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省级以下开发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

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石化生产及存贮销售、化工、涉重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2)以重点行业及面源控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重点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程,减少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工作,逐步扩大城镇建成区禁燃区的范围,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使用力度,鼓励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

逐步扩大宣城市建成区禁燃区的范围,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市、县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城镇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然气管网尚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 底前市县区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2017年底前城市居民机动化出行公共交通分担比率不低于20%。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电厂建设。积极探索秸秆发电渠道,提高秸秆能源利用率。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逐年降低。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同时,开展污染物源解析,编制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减少VOCs排放总量。完成重点企业VOCs的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加大VOCs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VOCs的达标排放。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合理规划餐饮服务业布点,依法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审批,加强监督,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制定出台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逐步扩大禁放区的范围。积极提升燃油品质,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2016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3)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市县区。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宣城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2018年底前,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宣城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完成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类型确定,落实国家对“一类”、“二类”和“三类”建设用地的各项要求;完成“绿色”、“黄色”“红色”农用地范围划定,落实国家提出的差异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进行灌溉,定期组织对农田灌溉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抵押金制度和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回收站点,形成回收网络。2018年底前,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县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到2020年,宣城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争取尽早形成完善的产地准出机制,与食品药监部门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管理衔接。积极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安徽省政府下达宣城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5.2.3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促进污染减排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台,完成对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摸排工业企业排放现状,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予以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督促难以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制定全面达标可行性方案,并监督实施。完善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促进连续稳定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针对钢铁、建材、石化、造纸、有色等市域重点行业,编制并推广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方案,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5.3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健康安全

本着“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继续推进市域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推进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综合治理、统一监管、公平补偿,提高生态资产总量和生态系统管理成效。建立全市国土空间生态管治制度,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强化监管,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5.3.1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区管控。确保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减少。加大对南漪湖、宛陵湖及桐汭省级湿地公园、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板桥及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登源河湿地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一系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

5.3.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完善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建立重要入侵物种的持续防控技术体系。

加大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德县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汀溪县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宣州敬亭山、广德横山、泾县水西、宁国青龙湾等13个森林公园以及宛陵湖湿地公园、南漪湖湿地等重要湿地为代表的重要生境区域的保护建设力度,统筹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建设,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生境保护体系,全面保护物种、基因、生态和景观多样性系统。

以优良城市绿地系统布局、规模及群落结构为基础,建立具有国家、省、市三级保护体系,由城市绿地系统、自然保护小区网络、郊区生态区、景观区有机融合,形成点、线、面结合和斑块、廊道、基质结合的优良的绿色生态网络系统。

将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晋级为国家级、泾县汀溪县级自然保护区晋级为省级;安徽庙首林场马家溪省级森林公园晋升为国家级。新增1个国家级,改善5个省级和7个市级湿地公园,面积6996公顷。

5.3.3加快建设绿色矿山,控制水土流失

根据《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改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筹推进“三线四边”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分期分批使得宣城市41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到2020年,废弃矿山复垦复绿比例不低于70%。

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提高和稳定森林蓄水保土能力。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改善山区生态环境,采用水土保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5.3.4继续实施国土绿化工程

全力打造显山露水透绿的宜居城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区和县城国土绿化行动,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重点推进全市绿化造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森林提质工程以及建成区的绿地系统建设工程等,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市域建成区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4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4m2。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增加名木和树龄 50 年以上的树木名录,并对此进行调查鉴定,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公布确认,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每年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完善防灾避险公园功能。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此外,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城乡绿化见缝插绿为重点,加快推进“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增量提质行动。

5.3.5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以低影响开发的理念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针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针对低影响开发区域,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重点实施阳德路、龙川路、水阳江大道人行道透水砖铺装工程,实施梅溪公园(含梅溪河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明镜湖公园、鳌峰公园下凹式绿地滞留设施等工程,实施宛溪河综合整治工程、宛陵湖综合整治工程、东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水阳江城区段生态蓄水工程等,开展老城区梅溪河、泥河沿河污水截流工程,开展泥河景观带工程、解放河景观带工程等;新建城东地区阳德路、龙川路、惠济路道路排水工程;另外,改建、扩建城市内河雨水排涝泵站,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以应对城市低排区频繁内涝灾害。城市建成区外工程包括城市防洪工程、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程两类。用智慧城市理念建设“海绵城市”,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功能监测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能出现的水污染,实现暴雨预警和水生态、水系统监测管理。

5.3.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积极开展和完善县市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路网以及能源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治理重点,围绕美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区及乡镇创建,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划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项目,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推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积极发展光伏、秸秆发电和农村沼气,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到2020年,在全市新增327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原则,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依据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以及划定的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三同时”制度。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5.4防控风险,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针对目前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辐射等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围绕重点领域与行业,采取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监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应急联动管理,着力解决涉及人体健康与生态安全的突出的环境风险问题。

5.4.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对存在环境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5.4.2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工业、医学核技术应用、广电通讯、输变电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源回收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加强宣城市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5.4.3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

强化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的污染企业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加大重金属防控力度。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不增加,对现有涉重企业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增产不增污”。加快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选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涉重企业进行技术更新,鼓励开展深度处理。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2017年,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5.4.4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

5.4.5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元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合理配置,逐步推进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工作的社会化。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乡镇卫生院。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完善集中处理体系。注重选址的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治理。

5.5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基于全省统一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科学引导环境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

5.5.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监测新格局。完善以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5.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全覆盖。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5.5.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运用物联网、云计算、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5.5.4加强环境信息、宣教和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宣教平台,注重新媒体的开发与利用。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章          重大工程项目

 

6.1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估算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全市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82项,总投资343.364亿元。主要有六个领域: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转型升级及循环经济发展、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具体见表6-1及附表。

6.2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可行性

要保持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和监督机制,建立回报机制,刺激提高民间资本投资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以合同环境服务、BOO、TO、PPP等模式创新缓解政府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政府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

从技术可行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迫切需求及有效性、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等角度,加强重大项目的评估筛选,市、县分步推进环保重大工程实施,并纳入各级政府重大项目库,将环保工程作为项目投资及基础建设的优先领域,争取优先实施,并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和工程建设内容。在规划实施评估时,将重大环保项目实施纳入评估范畴,在规划执行层面,细化规划任务,做实环保工程设计与评估,加强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为主、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表6-1  重大工程、项目表

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及方向

工程

项目数

投资额

(亿元)

投资额

占比(%)

环境质量改善领域

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江河湖库水质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地下水污染修复和超采控制等

18

166.80

48.58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集中供热、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煤炭清洁利用等

4

16.78

4.89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质量等级划分、受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耕地土壤区域保护等

9

15.733

 4.58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水污染减排项目

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再生水利用、

17

12.84

3.74

大气污染减排项目

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重点行业烟粉尘、VOC控制、面源污染区域化控制等

4

15.50

4.51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6

3.63

1.06

转型升级及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转型升级、清洁能源、技术进步改造、资源再生利用、能源与资源节约利用及循环经济发展等

8

59.2

17.23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

自然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土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6

47.68

13.89

农村环境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

4

3.02

0.88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宣教及科研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6

2.181

0.64

合计

82

343.364

100

 

 

 

第七章          保障体系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重点抓好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和民众环境责任的主体意识,着力构建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全面参与、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

7.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7.1.1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争取开展水阳江、青弋江、南漪湖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强化跨省域的横向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

7.1.2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联动机制

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应成为新时期环境执法重点,必须树立环境法治的权威性。环保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健全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协作,建立落后产能淘汰、环保新技术推广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构建三位一体的网格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7.1.3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落实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的要求,提供生态产品和环境公共服务。强化对政府的环境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预警、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

7.2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核算

落实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总量减排目标、生态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评估和考核结果向上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7.3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7.3.1创新管理方式,参与综合决策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增强环境管理对城市宏观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程度,环境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应进行广泛的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建立高层次议事决策机制。将区域环境禀赋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7.3.2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执行严格的法制、政府和社会监督、环境纳入成本等手段,强化企业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扩大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将总量控制、污染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信息公开等作为企业法定义务予以明确。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环境违法企事业单位责任延伸追究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激励和监督制度体系,促进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引导公众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评价。

7.3.3治理对象由主控新增向增量与存量并重转变

“十三五”期间,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控增量、抓存量”并重转变,并成为环境管理的工作重点。研究实施“过剩但不落后”产能化解方案,抓好无组织排放和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做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提标改造的监督和促进工作。大力控制存量污染,推动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妥善应对压缩型工业化带来的多种污染物相互叠加、转移等复杂问题。

7.4促进环保市场体系

7.4.1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十三五”时期,企业污染物减排要求的提高、政府有效监管体系的构建、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我市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与普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

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招标、收费标准、治理效果评价等内容,规范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在市场准入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环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在市场推出方面,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对无力或不按要求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指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企业代为治理,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主体承担。

7.4.2积极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向监管者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如污染治理数据采集和在线监测等可以交给专业化公司去做,使政府从审核、运营、维护和监管等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

各级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7.4.3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法性,界定权责关系。针对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政府与环保企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具有连续性。

(2)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监测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现象,对超标排放现象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促进企业在污染治理领域投入更多精力,为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治污减排。试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初始有偿分配”使用机制。有序开发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

(4)制定优惠政策,为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提供保障。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政府应提供金融、财税等政策倾斜与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完善相关政策,为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及优惠。

7.5构建经济政策体系

7.5.1加快推动投资转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强化环境保护与国家产业、投融资、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融合和互动,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重点支持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7.5.2加快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明确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合理厘定保额和保费。同时,落实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高风险企业范围、划分依据和标准,明确投保程序和要求。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扩大自愿投保企业数量。

7.5.3推广绿色信贷

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全力发展消费金融,特别是开发有绿色概念的消费信贷,如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绿色信贷产品;同时在融资模式方面积极探索通过预期收益抵押等方式扩大民用节能产品购买的融资来源。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基于环境信用,环保部门与银行部门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切断重污染企业的“血源”,积极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

7.6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改变环境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让社会各方力量有序、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合力”。

7.6.1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群体,要有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7.6.2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健全环境立法、环评、规划、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和社会组织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公享”的良好局面。

7.6.3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把环境问题传递给公众,使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倒逼企业增加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也会引起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把环境污染监管的压力传导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形成治理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管理的公布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执法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环境责任终身制度,从环境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附表  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附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十三五期间投资(亿元)

建设年限

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1

宛溪河二期整治

市园林局

南至鳌峰桥,西至青年路、江滨路和澄江路,北至皖赣铁路,东至规划路,规划面积约855.75亩

45.00

2016-2022

2

东湖水环境治理(含东湖公园)

市园林局

为对城市水环境进行治理,将城市防洪问题与景区营造相融合,为市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面积约为40.44公顷

10.60

2017-2019

3

道叉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市园林局

沿道叉河开展河道整治和景观建设,为市民提供依据的生活环境,面积约为9.77公顷

18.00

2017-2019

4

无量溪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

广德县政府

县污水处理厂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建设、新杭开发区及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流域截污改造及雨污分流工程、无量溪河生态湿地及沿岸、河道整治工程等

20.00

2016-2020

5

水阳江玉山饮用水源保护

宣州区政府

宣州区东部片区水生态综合整治,水阳江沿岸园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10

2017-2020

6

南漪湖生态环境保护

郎溪县、宣州区政府

安徽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联通、中水回用、生态湿地建设,洪林镇、沈村镇、朱桥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南漪湖周边农村环境整治。

3.44

2017-2020

7

郎溪县梅溧河水环境保护

郎溪县政府

梅渚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梅溧河综合整治

0.59

2017-2020

8

宣城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

城东水阳江干流城区段生态蓄水在海棠湾建设水利枢纽工程,并对周边圩内进行引水补水;城西以关庙水库上游来水为补水水源工程(含上游渠道整治),坝下通过建设补水管道工程为城市内河、湖泊进行生态补给;对城区五条内河(道叉河、梅溪河、青溪河、泥河、解放河)进行河道控源截污、黑臭水体整治、水质提升、景观建设、生态修复等。

23.91

2018

9

郎川河综合治理(续建)

郎溪县政府

对郎川河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堤防加固 、河道疏浚、污染整治、护坡护岸、生态景观建设等

8.20

2016-2020

10

宁国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程

宁国市政府

改造市内南干渠、南一支渠、刘村坝;星河、龙潭河、小南河治理;新建城西景观湖;管道取水(水安全工程);三条内河截污管网工程

7.60

2016-2020

11

绩溪县中小河流治理

绩溪县政府

扬之河、登源河、徽水河等16段河道的中小河流治理,新建、加固防洪堤,河道清淤等

4.50

2016-2018

12

旌德县徽水河、白沙河生态恢复项目

旌德县政府

15公里河道的生态修复,建设沿河景观带建,包括绿化带、草皮护坡、人行漫步道、器材健身园等

10.00

2016-2022

13

荡南湖、永宁湖等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郎溪县政府

对荡南湖、永宁湖等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4.84

2016-2020

14

泾县青弋江泾县段生态修复工程

泾县县政府

上游两岸第一层山脊的森林植被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中游城关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2.00

2016-2020

15

泾县海绵城市及县城雨水排涝工程

泾县县政府

新建改建53公里雨水管网,城东新建及改造雨水管网长度24.88km,管径为D400-1800mm;城西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长度28.292km,管径D400-1600mm。新建排涝泵站3处,低洼绿地及城市公园10万平方米

3.90

2016-2020

16

宣州区白马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宣州区政府

截留和回抽污水,初步恢复白马湖区域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清运白马湖区域现有磷石膏堆场并进行综合利用研究,清淤白马湖及白马河道,恢复白马湖区域 湿地范围,并进行保护性规划

0.32

2016-2018

17

各市县区饮用水源综合治理项目

宣城市政府

对各市县区城市水源地及乡镇水源地建设保护区实施综合治理

0.80

2016-2020

18

各市县区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

宣城市政府

开展各市县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及保护工程

1.00

2016-2020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19

宣城中科宣州区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宣城中科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3台 75t/h 循环流化床秸秆焚烧炉,配备 2 台 1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98

2017-2018

20

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

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新建1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89

2016-2017

21

宁国中盈生物质秸秆电厂项目

宁国中盈生物质秸秆电厂

建设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

2.81

2016-2018

22

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能源集中供应项目

市经信委

近期供热负荷180吨/时,远期供热负荷400吨/h,建设蒸汽管网共计43.327km,其中架空或桁架敷设33.06km,入地敷设10.267km

8.10

2017-2020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23

宁国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宁国市环保局

根据宁国市实际情况,编制宁国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0.003

2016-2017

24

广德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系统项目

广德县环保局

立项建设一套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一套危险品环境风险预警系统

0.10

2016-2020

25

郎溪县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

郎溪县环保局

通过养殖畜禽粪便综合循环利用实现化肥减量,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绿色聚乳酸农用地膜替代传统地膜;构建秸秆收集、转运体系,秸秆机械化还田,资源化、能源化处理;完成5家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城的废水、粪便综合治理工程

1.30

2016-2020

26

绩溪县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

绩溪县环保局

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一期库区扩容项目,绩溪县芷源垃圾场封场,

0.20

2016-2017

27

广德县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

广德县环保局

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5座;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2座;逐步搬迁或关闭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30家。包括渗透液处理工程、污水净化处理系统等。

1.52

2016-2020

28

宣州区土壤修复工程

宣州区环保局

宣州区塔山、锰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复兴煤矿公司及茅山煤矿废弃矿井溢出水体治理项目、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砂坝周边污染土地修复、宣城市永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和宣城市欣旺炭业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1.71

2017-2020

29

郎溪县土壤修复工程

郎溪县环保局

独立矿区环境治理项目、重点污染企业场地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调查评估及修复项目

8.80

2016-2020

30

广德县土壤修复工程

广德县环保局

广德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广德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修复与治理项目及广德县重点污染污染区土壤生态修复工程

1.50

2016-2020

31

泾县土壤修复工程

泾县环保局

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乌溪金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泾县狮子山垃圾填埋场(已停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泾县昌桥鸡子岭垃圾填埋场(已停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泾县象山垃圾填埋场(已停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泾县振兴铜矿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泾县北贡庄里硫铁矿尾矿库(闭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0.60

2017-2019

水污染减排治理项目

32

城区排水设施改造和污水收集管网

绩溪县政府

建设城区水污分流的排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排水和污水管渠共计100公里

3.00

2016-2018

33

宣州区洪林污水处理厂

宣州区政府

100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日处理5000 吨,镇区污水管网建设 20 公里

0.50

2018-2020

34

宣州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3.3万m3/d第二阶段工程

宣州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增设一座初沉池、一座A2O-SBR池及一座二沉池,一期二阶段工程,建成后可达到日处理水量1.65万m3/d

0.42

2016-2018

35

宣州区沈村污水处理厂

宣州区政府

建设日处理 5000 吨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 17公里

0.46

2018-2020

36

宣州区朱桥污水处理厂

宣州区政府

建设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11公里

0.28

2018-2020

37

宣州区孙埠镇污水管网工程

宣州区政府

镇区19.5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0.28

2018-2020

38

宣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宣州区政府

宣州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现有外排污水深度处理后再利用

0.50

2016-2020

39

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设施

郎溪经济开发区

新增1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

1.00

2018-2020

40

郎溪县吴桥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郎溪县政府

工程规模2万立方米/日,配套污水管网7.7千米

0.20

2016-2017

41

郎溪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郎溪县政府

新建日处理2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式表曝型氧化沟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方式,出水水质设计达到一级B标准

1.25

2016-2020

42

郎溪县梅渚镇污水处理厂

郎溪县政府

建设日处理污水0.5万吨的处理厂一座;管网15公里

0.35

2016-2017

43

泾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续建)

泾县县政府

日处理污泥30吨,采用真空脱水干化+卫生填埋处理工艺

0.10

2016

44

郎溪经都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续建)

郎溪经都产业园投资开发公司

主要为企业污水处理,规模2万吨∕天

0.42

2016

45

绩溪生态工业园污水管网及处理(续建)

绩溪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污水管网65公里,日处理工业污水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1.00

2016-2017

46

宁国市城区供水管网建设

宁国市政府

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城区环形供水管网建设,主要为三水厂沿风行路到西津大桥甚至延伸到看守所、拘留所处)、河沥溪园区新建4万吨水厂以及城区老旧管网改造

1.68

2016-2020

47

宁国市污水处理厂搬迁扩建工程

宁国市政府

由4万m3/d扩建至10万m3/d

0.90

2016-2020

48

宁国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及电镀中心建设(续建)

宁国市政府

建设日处理10000吨污水处理厂(含2000吨电渡水处理,含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

0.50

2016

大气污染减排治理项目

49

宣城至绩溪天然气支线、泾县支线、旌德支线等

宣城市及各县区天然气公司

天然气管网建设

3.00

2016-2020

50

三联供项目(宁国)

中国华电运营有限公司

利用川气东输燃气在园区新建分布式能源站

10.00

2016-2020

51

淘汰黄标车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

在全市淘汰7000辆黄标车

0.70

2016-2017

52

国投宣城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国投宣城电厂

对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控制水平。SO2、NOx年削减量分别为414吨、646吨

1.80

2016-2017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53

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市城管局

在宣州区试点垃圾分类

0.50

2017-2020

54

郎溪县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续建)

郎溪县政府

垃圾堆体整治、垃圾覆盖及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系统等

0.15

2016

55

郎溪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续建)

郎溪县政府

新建垃圾转运站8座、改建1座,新建垃圾收集站5座,新建环卫停车场1座,同时配套相应的环卫车辆和城市转运数字化管理系统等

0.25

2016

56

泾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项目(续建)

泾县县政府

新建垃圾中转站13座,环卫基地1个,垃圾收集房43个,数字管理系统1套,配套其他环卫设备。建成后日收集、中转生活垃圾295吨

0.20

2016

57

宣城市餐厨废弃物(粪便)处理场

市城管局

日处理150吨的餐厨垃圾

1.50

2017-2020

58

宁国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程项目

宁国市

建设一套日处理300吨生活垃圾系统

1.03

2016-2017

 

能源与资源节约利用及循环经济发展等

 

59

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建设项目

宣城市

采用炉排炉工艺,建成日焚烧垃圾1000t,日发电量15MW的二期项目

6.50

2017-2020

60

宣城市生物质秸秆供热供气项目

宣城市发改委

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供热锅炉与技术,推进建设日产1万立方米规模以上的生物质沼气项目

2.00

2016-2018

61

日处理150吨生活垃圾配套发电(续建)

绩溪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日处理150吨生活垃圾再生煤生产线,配套建设装机容量6兆瓦的垃圾发电站

0.50

2016

62

郎溪县龙源风能资源开发(续建)

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风电场

15.00

2016-2020

63

宁国风电场建设(一期)

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初定在宁国分期投资建设三个风电场,总装机规模为15万千瓦。每一风电场建风塔33座,占地约25亩

5.00

2016-2018

64

泾县龙源风力发电项目(续建)

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泾川镇、榔桥镇、汀溪乡、蔡村镇、琴溪镇、昌桥乡等地建设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风力发电

17.00

2016-2020

65

绩溪中广核风力发电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分两期,在上庄、家朋建设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10.00

2016-2017

66

宣州区龙源白马风电场(续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装机规模4.83万千瓦

3.20

2016-2017

生态廊道建设、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67

中国康大东黄山香榧文化产业生态示范园(续建)

浙江康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香榧基地1万亩,配套香榧文化体验区和香榧生产种植区等,开发香榧系列文化旅游产品

1.80

2016

68

城市生态廊道

市园林局

为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一条城市生态廊道,对项目用地内自然资源进行保护,整合、贯穿用地内的水系,利用植物造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面积约为110公顷

42.10

2017-2019

69

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林相改造(续建)

市林业局(牵头单位)

项目位于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工程涉及面积3921亩,分为全面改造、局部改造、带状改造、防火道建设、林缘、茶园改造等内容,总投资4491万元。采取近自然的林相改造方式,对敬亭山现有低效林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林相改造工程,使森林景观更加丰富、林分健康稳定性水平不断提高,将敬亭山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森林景观和谐、特色鲜明的生态休闲胜地

0.15

2016-2018

70

一万岭红豆杉开发与保护工程

宁国市政府

生物防火带、防火器具科研与宣传教育工程建设、通讯工程建设、生态旅游等

0.25

2016-2020

71

经济林灌溉工程

宁国市政府

建引水灌溉、提水灌溉工程,治理经济林30万亩

3.00

2016-2020

72

宁国市域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宁国市政府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3km2

0.38

2016-2020

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

73

泾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续建)

泾县县政府

总计建设144座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0.90

2016-2018

74

旌德县三溪镇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续建)

旌德县政府

完成整治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和面貌

0.50

2016-2016

75

宁国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宁国市政府

涵盖宁国市13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个村,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1.50

2016-2020

76

南漪湖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宣州区政府

20套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40km污水管网,配套垃圾处理设施

0.12

2016-2020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77

宣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宣城市环保局

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达到中部二级标准、建设南漪湖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玉山饮用水源地、水阳江管家渡、梅溧河殷桥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污染源清单调查和PM2.5源解析,建立宣城市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推进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完善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达到中部三级标准,旌德县、泾县及宣州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0.60

201-2020

78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宣城市环保局

加强市、县、区环境联合执法,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建设标准化监察机构,配置相关设备,满足国家省市标准要求

0.50

2016-2020

79

环境信息、宣教及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宣城市环保局

提高市县区环境信息、宣教及科研能力建设,满足国家省市标准要求

0.50

2016-2020

80

土壤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

市县区环保局

购买土壤监测分析相关及配套仪器设备

0.05

2017-2019

81

土壤污染防治监察能力建设

市县区环保局

各市县区及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监察执法装备

0.031

2017-2019

82

应急能力建设

宣城市环保局

购置环境应急设备,开展相关培训以及应急预演,确保市县区环境应急能力有效提升,达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0.50

2016-202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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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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