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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107-00025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有哪些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107-00025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有哪些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乡村振兴热点回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30 16:48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关规定如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在安排衔接资金时要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对脱贫村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推动均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县级在选择具体项目时,优先支持可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收益分享等方式,有效带动村集体、农户稳定增收的项目。县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一从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如您对相关政策仍有疑问,可致电市乡村振兴局业务指导科,电话:0563-301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