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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10-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10-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18 14:4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工作电压≤380V 且电源频率为50Hz(小型潜水电泵、潜水螺杆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热水离心泵和多级离心泵等)具体规定如下:

潜水电泵监督抽查抽样的型号规格不超过下列规定:

1井用潜水电泵:300mm 井径及以下、不多于 10 级。

2污水污物潜水电泵:55kW 及以下。

3小型潜水电泵和潜水螺杆电泵:所有系列型号。

地面泵监督抽查抽样的型号规格不超过下列规定:配套功率≤55kW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液下泵以及配套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泵机组。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被抽查的样品上涉及检测判定项目(如安全标志、接地标志)处应有影像记录。抽取的样品应使用塑料薄膜对整机缠绕(包含电源线)后再贴封条,封条需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并使用包装箱(盒)封装后邮寄。对于没有包装箱(盒)的样品,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所抽查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封装膜及封条被损坏。



3  检验依据

潜水电泵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载保护

GB/T 12785

2

接地措施

GB 10395.8

3

绝缘电阻

GB 10395.8

GB/T 25409

GB/T 24674

GB/T 2818

JB/T 8645

CJ/T 472

JB/T 8857

CJ/T 518

JB/T 10608

JB/T 10377

JB/T 10179

GB/T 12785

4

电泵引出电缆

GB 10395.8

GB/T 25409

GB/T 24674

GB/T 2818

JB/T 8645

CJ/T 472

JB/T 8857

CJ/T 518

JB/T 10608

JB/T 10377

JB/T 10179

5

安全标志

GB10395.8

6

定子绕组耐电压

GB 10395.8

GB/T 25409

GB/T 24674

GB/T 2818

JB/T 8645

CJ/T 472

JB/T 8857

GB/T 12785

CJ/T 518

JB/T 10608

JB/T 10377

JB/T 10179

7

使用说明书安全内容

GB 10395.8

GB/T 9969

8

效率

GB/T 12785

GB/T 3216

9

规定点流量、扬程

GB/T 12785

GB/T 3216

10

电泵输入功率、泵轴功率

GB/T 12785

GB/T 3216

11

功率因数

GB/T 12785

GB/T 1032

GB/T 9651

12

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温升)

GB/T 12785

GB/T 1032

GB/T 9651

13

电机内腔或泵体的水(气)压试验

GB/T 25409

GB/T 24674

CJ/T 472

GB/T 2818

JB/T 8645

JB/T 9804

JB/T 10604

JB/T 10601

JB/T 6664

14

标牌

GB/T 25409

GB/T 24674

CJ/T 472

GB/T 2816

GB/T 2818

JB/T 8645

JB/T 9804

JB/T 10604

JB/T 10601

JB/T 6664

JB/T 4376




地面泵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规定点效率

GB/T 3216

GB 19762

2

规定点流量、扬程

GB/ T3216

3

振动

GB/T 29531

4

噪声

GB/T 29529

5

标牌

GB/T 5656

GB/T 3215

JB/T 8059

GB/T 169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CJ/T 472  潜水排污泵

GB 10395.8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第8部分 排灌泵和泵机组

GB/T 2816  井用潜水泵

GB/T 2818  井用潜水异步电动机

GB 32030  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29  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31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284   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215  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

GB/T 3216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2级和3级

GB/T 5656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T 5662   轴向吸入离心泵(1.6MPa)标记、性能和尺寸

GB/T 13006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

GB/T 13007  离心泵 效率

GB/T 12785  潜水电泵 试验方法

GB/T 16907  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

JB/T 4376   水泵用小功率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GB/T 24674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JB/T 6664   自吸泵 

JB/T 8059   高压锅炉给水泵 技术条件

GB/T 25409  小型潜水电泵

JB/T 8645  潜水螺杆泵

JB/T 8688  塑料离心泵

JB/T 9804  微型泵

JB/T 10601  旋涡式自吸电泵

JB/T 10604  园艺电泵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9651  单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JB/T 8857  离心式潜污泵

CJ/T 518  潜水轴流泵

JB/T 10608 混流潜水电泵

JB/T 10179  混流式、轴流式潜水电泵

JB/T 10377  中小型轴流潜水电泵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3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29531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 7742   磁力传动离心泵

GB/T 25140  无轴封回转动力泵技术条件(II类)

JB/T 10483  管道屏蔽电泵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潜水电泵:经检验,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2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地面泵:经检验,规定点效率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规定点流量与扬程、汽蚀余量、振动、噪声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1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果蔬清洗剂、饮料用瓶清洗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清洗剂、厨房油垢清洗剂等。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个)

检验样品数量(个)

备用样品数量(个)

1

包装规格<2kg(L)

不少于2kg(L)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4

2

2

包装规格≥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2

1

3

包装规格≥10kg(L)的大包装

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2

1

2.3  样品处置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样品需要分装时,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样过程中应有相应影像记录。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检验机构负责对样品的验收,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样品是否泄漏,如发现包装破损,样品泄漏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  检验依据

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外观

GB/T 9985-2000 4.1

气味

GB/T 9985-2000 4.2

耐热稳定性

GB/T 9985-2000 3.2.3

耐寒稳定性

GB/T 9985-2000 3.2.3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4.3

pH

GB/T 6368-2008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附录C

甲醇

GB/T 30795-2014

砷(As

GB/T 30797-2014

10 

重金属(以Pb计)

GB/T 30799-2014

11 

甲醛

GB/T 9985-2000

附录E

GB/T 30796-2014

12 

菌落总数

GB 4789.2-2016

13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14 

去污力

GB/T 9985-2000 附录B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各类成人服装。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9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2008

10

纤维含量a

FZ/T 01057-2007(适用部分)

GB/T 2910-2009(适用部分)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a仅考核明示标称纤维含量的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19-2014  灯芯绒服装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62-2017  棉服装

FZ/T 73056-2016  针织西服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FZ/T 43015-201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10-2018    风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合肥市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合肥市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电热暖手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电热暖手器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8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0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0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1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1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3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3

5.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9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19

6.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0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0

7. 

机械强度(不包括第21.10221.103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1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1

8.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2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2

9.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3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3

10. 

元件(仅做第24.101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4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4

11.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5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25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6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6

13.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8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8

14.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9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9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电热暖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电热暖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电热毯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电热毯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本细则适用于电热毯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省级监督专项抽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


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床(条),其中2床(条)作为检验样品,2床(条)作为备用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4

耐潮湿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6

非正常工作(只进行折叠的试验)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7

机械强度

(只进行21.111.1条款的试验)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8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9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10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

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化粪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化粪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塑料化粪池和玻璃钢化粪池。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塑料化粪池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原材料粒子4kg其中3套成品、2kg原材料粒子作为检验样品,3套成品、2kg原材料粒子作为备用样品。

玻璃钢化粪池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其中2作为检验样品,2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样品签收后,应对样品进行拆样、取证、封样、信息记录等操作。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人员应在封样单上签名,注明封样日期、抽样单编号。


3  检验依据

塑料化粪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1033.1-2008

2

熔体流动速率

GB/T3682.1-2018

3

拉伸屈服强度

GB/T1040.1-2018

GB/T1040.2-2006

4

断裂伸长率

GB/T1040.1-2018

GB/T1040.2-2006

5

弯曲模量

GB/T9341-2008

6

荷载试验

CJ/T489-2016

7

抗冲击

GB/T14152-2001

8

满水试验

CJ/T489-2016

9

最小壁厚

CJ/T489-2016

玻璃钢化粪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强度

GB/T1447-2005

2

弯曲强度

GB/T1449-2005

3

巴氏硬度

GB/T3854-2017

4

吸水率

GB/T1462-2005

5

冲击强度

CJ/T409-2012

6

渗漏试验

CJ/T409-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CJ/T489-2016塑料化粪池

CJ/T409-2012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化粪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化粪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PVC-U双壁波纹管材、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种类

塑料管材产品可分为以下几种: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PVC-U双壁波纹管材、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3 术语和定义

3.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是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用于建筑物排水用的管材。

3.2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是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埋地排水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主要用于无压市政埋地排水、建筑物外排水、农田排水用管材。

3.3 PVC-U双壁波纹管材是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材,主要用于无压市政埋地排水、建筑物外排水、农田排水用管材。

3.4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是以聚乙烯树脂为基体,用表面涂敷粘接树脂的钢带成型为波形作为主要支撑结构,并与内外层聚乙烯复合成整体内壁平直的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主要用于雨水、污水等埋地排水工程。

3.5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是用钢带与聚乙烯通过挤出方式成型的塑钢复合带材,经缠绕焊接成型工艺制成内壁平直光滑的塑钢复合管材,主要用于无压城镇排水、工业排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排水管道。

3.6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是以塑料绝缘材料制成的,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保护并保障电线或电缆布线的圆形电工套管。

3.7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是以聚乙烯(PE)树脂为主要原料,以聚烯烃材料作为辅助支撑结构,采用缠绕成型工艺,经加工制成的结构壁管材,主要用于埋地排水、排污等工程。

3.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是以热固性树脂为基体,以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采用定长机械缠绕、编织缠绕拉挤等工艺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3.9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是以氯化聚氯乙烯树脂或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有利于提高导管力学及加工性能的添加剂,经挤出成型的电缆导管。

3.10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是以聚丙烯混配料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圆形横截面的聚丙烯管材,用于建筑物内冷热水管道系统,包括饮用水和采暖管道系统。

3.11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是以聚乙烯(PE)混配料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主要用于水温不大于40℃、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和饮用水输配的聚乙烯管道系统。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塑料管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塑料管材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见表1:

表1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8000

≥1000且<8000

<1000

注:销售企业不进行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5836.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 18477.1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材

GB/T 18742.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19472.1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

GB/T 19472.2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CJ/T 225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

CJ/T 270 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

DL/T 802.2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2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DL/T 802.3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3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

JG/T 3050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种规格的塑料管材。

6.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存放处)、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作为样品。首先确认产品的种类、规格、生产时间(按产品标识,在1年内)、基数以及检验等情况;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可选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数采用在现场简单随机抽样方法产生(设一个总体含有N个个体,从中逐个不放回地抽取n个个体作为样本(n≦N)),样品应连续截取。

6.3 抽样基数

生产领域抽样基数:同一批、同一规格的管材不少于200米。

流通领域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4 抽样数量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PVC-U双壁波纹管材、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样品1m×6根,其中3m作为检验样品,3m作为备样;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样品1.2m×30根,其中15根作为检验样品,15根作为备样;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样品1m×16根,其中8根作为检验样品,8根作为备样;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公称外径不大于160mm时,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样品1m×16根,公称外径大于等于160mm时,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样品1.6m×16根,其中8根作为检验样品,8根作为备样,样品全部带回承检机构。

6.5 样品处置

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签字封样。封条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

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寄、送,如携带方便也可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封条的完好无损。

样品送达抽样单位后,由抽样单位负责样品接收的人员和抽样人在打开包装后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

样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避免阳光直射。

6.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塑料管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7抽样要求

    抽样时需至少两人参加,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监督抽查任务书。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需由抽样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或加盖公章,样品需当场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时要留取企业照片。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表12。

表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密度

GB/T 5836.1

推荐性

GB/T 1033-1986

2

维卡软化温度

GB/T 5836.1

推荐性

GB/T 8802-2001

3

纵向回缩率

GB/T 5836.1

推荐性

GB/T 6671-2001

4

二氯甲烷浸渍试验

GB/T 5836.1

推荐性

GB/T 13526-1992

5

拉伸屈服强度

GB/T 5836.1

推荐性

 GB/T 8804.2-2003

6

落锤冲击试验

GB/T 5836.1

推荐性

GB/T 14152-2001

备注

/

表3 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环刚度

GB/T 19472.1

推荐性

GB/T 9647-2003

2

环柔性

GB/T 19472.1

推荐性

GB/T 19472.1-2004

3

冲击性能

GB/T 19472.1

推荐性

GB/T 14152-2001

4

烘箱试验

GB/T 19472.1

推荐性

GB/T 19472.1-2004

备注

/

表4 PVC-U双壁波纹管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密度

GB/T 18477.1

推荐性

GB/T 1033-1986

2

环刚度

GB/T 18477.1

推荐性

GB/T 9647-2003

3

环柔性

GB/T 18477.1

推荐性

GB/T 9647-2003

4

冲击性能

GB/T 18477.1

推荐性

GB/T 14152-2001

5

烘箱试验

GB/T 18477.1

推荐性

GB/T 18477.1-2007

备注

/

表5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环刚度

CJ/T 225

推荐性

GB/T 9647-2003

2

环柔性

CJ/T 225

推荐性

GB/T 19472.2-2004

3

冲击性能

CJ/T 225

推荐性

GB/T 14152-2001

4

烘箱试验

CJ/T 225

推荐性

CJ/T 225-2011

备注

/

表6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环刚度

CJ/T 270

推荐性

GB/T 9647

2

环柔性

CJ/T 270

推荐性

GB/T 9647

3

冲击性能

CJ/T 270

推荐性

GB/T 14152

4

烘箱试验

CJ/T 270

推荐性

CJ/T 270

5

热稳定性

CJ/T 270

推荐性

GB/T 17391

备注

/

表7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抗压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2

冲击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3

弯曲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4

弯扁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5

跌落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6

耐热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7

阻燃性能

JG/T 3050

推荐性

JG/T 3050

备注

/

表8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烘箱试验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19472.2

2

纵向回缩率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6671-2001

3

氧化诱导时间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19466.6-2009

4

密度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1033.1-2008

5

环刚度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9647-2015

6

环柔性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9647-2015

7

冲击性能

GB/T 19472.2

推荐性

GB/T 14152-2001

备注

/

表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拉伸强度

DL/T 802.2

推荐性

DL/T 802.2

2

浸水后拉伸强度

DL/T 802.2

推荐性

DL/T 802.2

3

巴氏硬度

DL/T 802.2

推荐性

GB/T 3854

4

环刚度

DL/T 802.2

推荐性

GB/T 5352

5

落锤冲击

DL/T 802.2

推荐性

DL/T 802.2

6

浸水后压扁线载荷保留率

DL/T 802.2

推荐性

DL/T 802.2

7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DL/T 802.2

推荐性

GB/T 1549

8

氧指数

DL/T 802.2

推荐性

GB/T 8924

备注

/

表10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密度

DL/T 802.3

推荐性

GB/T 1033.1-2008

2

环刚度

DL/T 802.3

推荐性

DL/T 802.1-2007

3

压扁试验

DL/T 802.3

推荐性

DL/T 802.3-2007

4

落锤冲击

DL/T 802.3

推荐性

DL/T 802.3-2007

5

维卡软化温度

DL/T 802.3

推荐性

GB/T 8802-2001

6

纵向回缩率

DL/T 802.3

推荐性

GB/T 6671-2001

备注

/

表11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平均外径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8806-2008

2

壁厚偏差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8806-2008

3

熔融温度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19466.3-2004

4

氧化诱导时间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19466.6-2009

5

纵向回缩率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6671-2001

6

简支梁冲击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18743-2002

7

静液压强度

(20、1h)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6111-2003

8

静液压强度

(95、22h)

GB/T 18742.2

推荐性

GB/T 6111-2003

备注

/

表12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平均外径

GB/T 13663.2

推荐性

GB/T 8806-2008

2

壁厚偏差

GB/T 13663.2

推荐性

GB/T 8806-2008

3

静液压强度(20、100h)

GB/T 13663.2

推荐性

GB/T 6111-2003

4

氧化诱导时间

GB/T 13663.2

推荐性

GB/T 19466.6-2009

5

纵向回缩率

GB/T 13663.2

推荐性

GB/T 6671-2001

6

断裂伸长率

GB/T 13663.2

推荐性

GB/T 8804.3-2003

备注

盘管不测纵向回缩率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洗涤、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洗涤、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次氯酸钠溶液、工业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过氧乙酸溶液、洗手液。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取的样品应是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同一状态的产品。每种样品量不得少于2×500mL(液体)或2×500g(固体),用干燥、洁净的聚乙烯塑料瓶(液体)或双层塑料袋(固体)装,应避光保存,洗手液产品独立包装8只,53备。

2.3  样品处置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样品需要分装时,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样过程中应有相应影像记录。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检验机构负责对样品的验收,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样品是否泄漏,如发现包装破损,样品泄漏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  检验依据


附表1次氯酸钠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

GB19106-20035.1

2

游离碱(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

GB19106-20035.2

3

(Fe计)的质量分数/%

GB19106-20035.3

4

重金属(Pb计)的质量分数/%

GB19106-20035.4

5

(As计)的质量分数/%

GB19106-20035.5



附表2工业过氧化氢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氧化氢的质量分数/%

GB1616-2003

2

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 /%

GB1616-2003

3

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GB1616-2003

4

稳定度/%

GB1616-2003


附表3二氯异氰尿酸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以Cl计)/%

HG/T3779-2005

2

水分含量/%

HG/T3779-2005

3

pH值(10g/L水溶液)

HG/T3779-2005

4

水不溶物/%

HG/T3779-2005

5

砷含量(As)/%

HG/T3779-2005

6

重金属含量(以Pb计)/%

HG/T3779-2005

附表4三氯异氰尿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以Cl计)含量/%

HG/T3263-2001

2

水分/%

HG/T3263-2001

3

pH值(1%水溶液)

HG/T3263-2001


附表5二氧化氯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二氧化氯(ClO2)的质量分数/%

GB/T20783-2006

2

密度(20℃)(g/cm3

GB/T20783-2006

3

pH

GB/T20783-2006

4

(As) 的质量分数/%

GB/T20783-2006

5

铅(Pb)的质量分数/%

GB/T20783-2006

附表6过氧乙酸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氧乙酸(C2H4O3)的质量分数/%

GB191042008

2

重金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mg/kg)

GB/T9735-2008

3

(As) 的质量分数(mg/kg)

GB/T610-2008

附表7洗手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2654-2013目测

2

稳定性

QB/T2654-2013

3

总有效物/

GB/T13173-2008

4

pH25℃,10%水溶液】

GB/T6368-1993

5

(mg/k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6

(mg/k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7

(mg/k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8

菌落总数(CFU/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19106-2003次氯酸钠溶液

GB1616-2003工业过氧化氢

HG/T3779-2005 二氯异氰尿酸钠

HG/T3263-2001 三氯异氰尿酸

GB/T20783-200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GB191042008 过氧乙酸溶液

QB/T2654-2013 洗手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洗涤、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洗涤、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茄克衫、牛仔服装、连衣裙、裙套、休闲裤(裙)、休闲上装、棉服装、水洗整理服装、风衣、丝绸服装、针织T恤衫、针织休闲服装、针织工艺衫、针织拼接服装等。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

2.2.2  电子商务领域

抽样时应当随机选择销量较高的商品进行购买。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2.3.2  电子商务领域

样品签收后,应对样品进行拆样、取证、封样、信息记录等操作。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人员应在封样单上签名,注明封样日期、抽样单编号。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9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2008

10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16988-2013

FZ/T 01101-2008

FZ/T 01112-2012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30003-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35460-2017 机织弹力裤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09 针织裤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57-2017 自由裁针织服装

FZ/T 73059-2017 双面穿服装

FZ/T 73061-2019 针织茄克衫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11 茄克衫

FZ/T 81010-2009 风衣

FZ/T 81010-2018 风衣

FZ/T 81019-2014 灯芯绒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儿童床品、被、枕、垫类产品、配套床上用品、蚕丝被、绗缝制品、工艺绗缝被等。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床(件),其中1床(件)作为检验样品,1床(件)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唾液色牢度a

GB/T18886-2019

8

耐干摩擦色牢度b

GB/T 3920-2008

9

耐湿摩擦色牢度b

GB/T 3920-2008

10

纤维含量c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101-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112-2012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30003-2009

GB/T 16988-2013 

11

絮用纤维原料要求

GB18383-2007 4.1.14.1.24.1.44.1.54.1.64.1.7

a仅考核婴幼儿用品。

b针织产品只考核直向。

c仅考核明示标称纤维含量的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796-2009 被、被套

GB/T 22843-2009 枕、垫类产品

GB/T 22844-2009 配套床上用品

GB/T 24252-2019 蚕丝被

FZ/T 81005-2017 绗缝制品

FZ/T 62019-2012 工艺绗缝被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市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市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针织学生服、机织学生服、学生校服等。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纤维含量

FZ/T 01057(所有项目)

GB/T 2910(所有项目)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5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10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2008

11

耐光色牢度

GB/T 8427-2019

12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T 14576-2009

13

起球

GB/T 4802.1-2008

GB/T 4802.3-2008

14

绳带要求

GB 31701-2015

15

附件锐利性

GB 31701-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宣城市毛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其中5作为检验样品,5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文房四宝 毛笔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4854-2017

2

规格尺寸

GB/T 34854-2017

3

动物毫毛占比

GB/T 34854-2017

4

笔头性能

GB/T 34854-2017

5

牢固性

GB/T 34854-2017

6

有害物质限量

(锑、砷、钡、镉、铬、铅、汞、硒)

GB 6675.4-2014

毛笔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QB/T 2293-1997

2

耐用性

QB /T 2293-1997

3

笔头性能

QB /T 2293-1997

4

牢固性

QB /T 2293-1997

5

笔头外形

QB /T 2293-1997

6

笔杆外观

QB /T 2293-1997

7

刻印字

QB /T 2293-199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QB/T 2293-1997 毛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宣城市宣纸书画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张,其中20张作为检验样品,10张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宣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紧度

GB/T451.3-2002

2

亮度(白度)

GB/T7974-2013

3

裂断长纵横平均

GB/T 12914-2018

4

撕裂指数纵横平均

GB/T455-2002

5

湿强度纵横平均

GB/T465.2-2008

6

润墨性

GB/T18739-2008附录B

7

耐老化白度(绝对值)下降

GB/T464-2008

8

吸水性

GB/T18739-2008

条款7.5.8

9

伸缩性

GB/T459-2002

10

尘埃度

GB/T1541-2013

11

双浆团

GB/T18739-2008

条款7.5.11

12

水份

GB/T462-2008


书画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紧度

GB/T451.3-2002

2

亮度(白度)

GB/T7974-2013

3

裂断长纵横平均

GB/T 12914-2018

4

撕裂度纵横平均

GB/T455-2002

5

湿强度纵横平均

GB/T465.2-2008

6

耐老化白度(绝对值)下降

GB/T464-2008

7

吸水性

GB/T461.1-2002

8

伸缩性

GB/T459-2002

9

尘埃度

GB/T1541-2013

10

交货水分

GB/T462-2008

11

定量

GB/T451.2-2002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739-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宣纸

GB/T 22828-2008  书画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宣城市铸造磨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铸造磨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C

GB/T 20123-2006

GB/T 223.63-1988

GB/T 223.59-2008

GB/T 223.5-2008

Si

Mn

P

S

2

直径偏差

GB/T 17445-2009

3

表面硬度

GB/T 230.1-2018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7445-2009 铸造磨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宣城市碳酸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0.5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工业活性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03

2

pH

GB/T 19281-2003

3

105℃下挥发物

GB/T 19281-2003

4

盐酸不溶物

GB/T 19281-2003

5

筛余物

HG/T 2567-2006

6

HG/T 2567-2006

7

HG/T 2567-2006

8

白度

HG/T 2567-2006


表2 造纸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T 3249.1-2013

2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3

白度

HG/T 3249.1-2013

4

HG/T 3249.1-2013

5

六价铬

HG/T 3249.1-2013

6

HG/T 3249.1-2013

7

HG/T 3249.1-2013


表3 涂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T 3249.2-2013

2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3

白度

HG/T 3249.2-2013

4

HG/T 3249.2-2013

5

六价铬

HG/T 3249.2-2013

6

HG/T 3249.2-2013

7

HG/T 3249.2-2013


表4 塑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T 3249.3-2013

2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3

白度

HG/T 3249.3-2013

4

HG/T 3249.3-2013

5

六价铬

HG/T 3249.3-2013

6

HG/T 3249.3-2013

7

HG/T 3249.3-2013


表5 橡胶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T 3249.4-2013

2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3

白度

HG/T 3249.4-2013

4

HG/T 3249.4-2013

5

六价铬

HG/T 3249.4-2013

6

HG/T 3249.4-2013

7

HG/T 3249.4-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HG/T 2567-2006 工业活性沉淀碳酸钙

HG/T 3249.1-2013 造纸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HG/T 3249.2-2013 涂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HG/T 3249.3-2013 塑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HG/T 3249.4-2013 橡胶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宣城市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个批次产品。当独立包装小于5kg时,尽量整包抽取 ,抽取两包,  一份检样,一份备样 。 当独立包装大于5kg时,搅拌均匀后抽3kg样品两份,一份检样,一份备样。


检验依据

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1:合成树脂内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器中状态

GB/T 9756-2018

2

施工性

GB/T 9756-2018

3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A

4

涂膜外观

GB/T 9756-2018

5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6

耐碱性(24h

GB/T 9265-2009

7

对比率

GB/T 23981-2009

8

耐洗刷性

GB/T 9266-2009



2)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表2:合成树脂外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器中状态

GB/T 9755-2014

2

施工性

GB/T 9755-2014

3

低温稳定性(3次循环)

GB/T 9268-2008A

4

涂膜外观

GB/T 9755-2014

5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6

耐碱性(48h

GB/T 9265-2009

7

耐水性(96h

GB/T 1733-1993

8

耐洗刷性

GB/T 9755-2014

 

3)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表3: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器中状态

JG/T 24-2018

2

施工性

JG/T 24-2018

3

低温稳定性(3次循环)

GB/T 9268-2008A

4

热贮存稳定性

JG/T 24-2018

5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6

耐碱性

GB/T 9265-2009

7

耐水性

GB/T 1733-199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 9755-2014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JG/T 24-2018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宣城市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1件,其中1件为检测样,无备样。从经销单位抽样检验为无损检测,原样退样,不购样。


检验依据

贵金属饰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贵金属质量

QB/T 1690-2004

2

金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3

银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4

铂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5

钯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抽查的规定

GB/T 18043-201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年宣城市聚乙烯自粘保护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其中5作为检验样品,5卷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

GB 10457-1989

2

厚度

GB/T 6672-2001

3

宽度与长度

GB/T 10457-1989

4

拉伸强度

GB/T 1040.3-2006GB/T 1040.1-2018

5

断裂伸长率

GB/T 1040.3-2006GB/T 1040.1-2018

6

气体透过率

GB/T 1038-2000

7

透光率

GB/T 2410-2008

8

雾度

GB/T 2410-2008

9

水蒸气透过量

GB/T 1037-198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0457-198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2021年宣城市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6个

3个

3个

2

家用煤气软管

10米/10根

5米/5根

5米/5根


2 检验依据

表2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材料-一般要求

GB 35844-2018

GB 35844-2018

2

材料-金属零部件

GB 35844-2018

3

材料-非金属零部件

GB 35844-2018

4

结构

GB 35844-2018

5

外观

GB 35844-2018

6

耐腐蚀性

GB 35844-2018

7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

GB 35844-2018


表3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材料-金属零部件

CJ/T 50-2008

CJ/T 50-2008

2

材料-非金属零部件

CJ/T 50-2008

3

结构

CJ/T 50-2008

4

表面处理

CJ/T 50-2008

5

外观

CJ/T 50-2008

6

耐低温性

CJ/T 50-2008

7

进气口螺纹

CJ/T 50-2008

8

出气口螺纹

CJ/T 50-2008

表4家用煤气软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 2486-1993

HG 2486-1993

2

公称内径公差

HG 2486-1993

3

胶层厚度公差

HG 2486-1993

4

气密性

HG 2486-1993  

5

耐压性能

HG 2486-1993

6

难燃试验

HG 2486-199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CJ/T 50-200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HG 2486-1993  家用煤气软管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1年宣城市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每卷不少于5平方米,注明标称厚度),其中1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极限偏差

GB/T6672-2001

2

厚度平均偏差

GB/T6672-2001

3

拉伸强度

(纵向、横向)

GB/T1040.3-2006

4

断裂标称应变

(纵向、横向)

GB/T1040.3-2006

5

直角撕裂强度

(纵向、横向)

QB/T1130-1991


表2 地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极限偏差

GB/T6672-2001

2

平均厚度偏差

GB/T6672-2001

3

拉伸负荷

(纵向、横向)

GB/T1040.3-2006

4

断裂标称应变

(纵向、横向)

GB/T1040.3-2006

5

直角撕裂负荷

(纵向、横向)

QB/T1130-199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