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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111-0002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财库〔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0:5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购〔2020〕458号)要求,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范围

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各预算单位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公开本单位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公开内容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预算单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体登录-参与交易(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四、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编实编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按照要求编实编细,应编尽编,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

(二)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避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

(三)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细化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宣城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