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要求其出具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免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审查:(一)持有残疾证件的;(二)新近残疾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残疾证件,但持残联组织出具的证明的;(三)持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性质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四)持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证明材料的;(五)持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证明材料的;(六)通常认知可以判断残疾的。
法律援助形式:(一)法律咨询、法律教育;(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四)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和复议代理;(五)劳动仲裁代理;(六)申诉代理;(七)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节;(八)司法鉴定、公证证明;(九)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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