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工作程序:(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二)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汇总本地区截至上年底的残疾人轮椅机动车数量,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于每年三月底之前联合上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汇总全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报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将补贴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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