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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111-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
发布时间:2021-11-04 08:3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农(农药)罚〔20211

 

宣城市济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济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

 

徐某某

经营的农药产品(26.7%甲维·丁醚脲乳油)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123瓶,违法所得1537.5元。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537.5;

2.罚款2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

 

2

宣农(农药)罚〔20212

宣城市科丰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科丰       农资经营部

 

蒋某

 

当事人经营的地侠客®3%辛硫磷颗粒剂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

 

行政处罚:

1、没收剩余的劣质农药(备份样品),没收违法所得1284.84元;

2、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

 

3

宣农(农药)罚〔20213

 

宣城市天农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天农农资有限公司

 

卜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20%高氯·马乳油)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38瓶,违法所得235元。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35元,没收劣质农药样品;

2.罚款2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省内)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

 

4

宣农(农药)罚〔20214

 

宣城市天农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天农农资有限公司

 

卜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5%高效氯氟氰菊酯)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198盒,违法所得427.75元。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427.75元,没收劣质农药样品;

2.罚款2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省内)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

 

5

宣农(农药)罚〔20215

 

宣城市绿色田园农资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绿色田园农资服务部

 

周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37%高氯·马乳油)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22瓶,违法所得198元。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没收剩余的劣质农药57瓶(含备份样品1瓶);

2.罚款2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省内)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

 

6

宣农(农药)罚〔20216

 

宣城市绿色田园农资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绿色田园农资服务部

 

周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10%烯啶虫胺水剂)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176袋,违法所得81.4元。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81.4元,没收剩余的劣质农药222袋(含备份样品2袋);

2.罚款2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省内)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

 

7

宣农(农药)罚〔20217

宣城市宏强农技推广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宏强农技推广服务部

 

谢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30%噁霉灵水剂)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样品批次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280袋,违法所得252元。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没收剩余的劣质农药16袋;

2.罚款2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省内)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