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的节能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托管试点(意向)单位、国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市级节水型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属于公共机构范畴,能够自觉开展单位节能工作,按时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已竣工、验收的节能项目。重点围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示范,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定的其他节能项目活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自下一个申报年度算起)不得申报。
2.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奖补的项目,不能再申报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以奖代补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立项、招投标手续(复印件);
3.项目合同(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付款凭证(复印件);
6.项目节能自评报告(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预期节能目标、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的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市直单位项目纸质版盖章后直接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联系人:佘仕琦 周光福 联系电话:3011077 3031750)。
2.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1年宣城市公共机构节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附件:
2021年宣城市公共机构节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
|
法人代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内容简介
|
|
项目预期 节能目标 (绩效目标)
|
|
项目总费用 (万元)
|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竣工时间
|
|
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