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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110-00016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2021年第6号公告:宣城市2021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宣城市2021年第6号公告:宣城市2021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5:35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市审计局于2021年5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政策跟踪审计基本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重点审计了新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共抽查24个政府部门、20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33.48亿元

   (一)新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

宣城市出台《宣城市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宣城市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操作指引(试行)》,推进债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逐项梳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积极申报项目,严守政策底线,政府举债一律通过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的方式举措。截至2020年12月,宣州区新增专项债支出进度为84%,高于全省支出进度5.74%。绩溪县完成了2018-2019年度新增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自评汇总工作,并聘请第三方评价公司开展了集中评价。泾县完善债券资金管理制度,出台了《泾县债券资金临时专用存款户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各项目单位开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每月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宁国市严格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同时采取“下达项目资金通知、实地察看、发函提醒、市政府调度”等措施,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积极推进专项债项目实施。

 (二)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在扶持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帮助企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等政策,确保申报项目对接准确、到位。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相关政策宣传,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导向和申报要求。三是加强申报指导。认真对照《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资料查缺补漏,帮助指导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四是进行实地核查。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项目申报真实性。

2021年,绩溪县制定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促进全县制造业发展。郎溪县完善了帮扶机制,成立“惠企先锋”志愿服务队,全面宣传接待制造强省、针对企业的优势宣传“三首”产品奖补政策,及申报流程、所需材料等相关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扶持政策。

   (三)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方面

宣州区印发了《宣州区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加强政府债务风险警示,提升债务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加强对债务的监管,控制全区债务规模,并及时公开相应的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泾县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泾县人民政府隐性债务及支出责任化解方案》,要求各债务单位定时上报隐性债务数据变动、风险缓释等相关数据。旌德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县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办〔2018〕11号),落实政府债务监测、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情况,债务资金使用绩效等,按照《旌德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办〔2017〕79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或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和实施风险评估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债项目推进缓慢。市本级方家冲、东桥社区等部分棚改项目未完成,项目征迁进度滞后,绩效管理不到位。

2.部分专项债管理不规范。截至审计日,宁国市、郎溪县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未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绩溪县2020年人民医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绩溪县卫健委未按要求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旌德县未出台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管理相关实施办法,未规范落实债券支出进度通报、协调推进和约谈相关要求。

      3.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未及时开展。《安徽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财务处、项目处室、市(直管县)经信委、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督促本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和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截至目前,2020年宣城市“三首”产品研制和工业强基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