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
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建科〔2020〕822号)和《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592号)要求,经评审、公示,确定“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扩建项目”等16个项目列入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名单见附件)。为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调度指导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相关工作调度,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责任,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管,确保示范成效。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二、严格过程管理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示范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建设面积、目标任务等调整情况,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专项资金项目在出现不具备完成目标任务能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本地区范围内遴选不低于原申报实施目标任务的项目予以变更调整,形成变更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核准后实施。
三、做好总结推广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示范经验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总结,积极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和宣贯培训会等方式,加强示范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1年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名单
2.2021年省级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名单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