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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9-0005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包干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成文日期: 2021-09-18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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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包干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成文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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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包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08:53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包干管理工作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节约使用、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包干经费执行流程

市本级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实行包干制,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一)包干经费的测算

1. 市住建局(市征管办)向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两区”)下达征收任务调查摸底函,“两区”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房屋现状调查摸底,并依据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文件,编制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测算。基本成本测算完成后,按项目总金额增加5%的不可预见费,1300元/亩的清表费用(不需清表的项目除外),纳入总征收成本。测算编制在接到调查摸底函后,100户以内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100-300户一般应在50日内完成;300户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2. “两区”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进行初审,初审一般在接到预算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经“两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市大建办。“两区”应制定调查摸底、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编制和初审管理办法。

3. “两区”将项目调查摸底、资金测算完成并审批后,若6个月内未启动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两区”申请,先单独拨付部分工作经费,费用标准:土地200元/亩、房屋5元/平方米,项目正式启动后在经费中扣除。

(二)包干经费的审批

1. 市住建局(市征管办)负责牵头对“两区”上报的征收补偿安置资金预算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土地房屋征收调查摸底情况,按照50户以下不低于30%,50户以上不低于20%进行审核,抽查审核工作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审核实行“以一概全”,即抽查发现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应安置人口等误差比例确定为整个项目调查摸底情况的误差比例,超过4%以上的,以实际误差比例扣除4%核减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包干经费。不合格率超过30%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2. 市大建办牵头组织市公安、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住建项目出资单位等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包干费用进行会审,各部门职责如下:

1)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户籍情况;

    2)市财政局(项目出资单位)根据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安排,分别负责筹集和调度资金;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宣政办秘﹝2020﹞72号文件,审核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协助开展征迁红线图及建筑物规划认定情况等;

    4)市审计局负责审核包干费用的标准执行情况;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违法违章建筑信息的核查工作;

    6)市住建局(市征管办)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抽查及审核工作。

各相关单位必须确定专人参加现场抽查及会审,会审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原则上5个工作日出具会审意见,签署《宣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经费审批表》,会审意见送分管征收工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签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包干经费的拨付

    各筹资主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宣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经费审批表》,落实项目征收资金,按照市大建办确认的征收进度,调度拨付包干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1. 各筹资主体根据《宣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经费审批表》,在项目启动一个月前按照包干经费中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30%,拨付给征收责任主体第一笔包干经费(项目资金2000万以内的,可一次拨付到位或第一次拨付70%,二次全部拨付到位);

    2. 征收工作启动后,由“两区”根据征收进展向市政府提出用款申请,经市大建办审核确认已完成的征收进度,各筹资主体在包干经费范围内5个工作日内续拨付包干经费;

3. 最后一笔包干经费(不含安置房款项)在项目完成80%后全部拨付到位。产权调换安置的,市政府统筹建设的安置房款由市政府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采购商品房或安置房用于安置的,采购款按采购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到“两区”;采购安置房单价根据“两区”签订的安置房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安置房选址、建设、管理等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两区”负责各自征收项目的安置房分配、结算等工作。

4. 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收资金合理增加部分,经相关专题会议研究确认后,给予认可。因安置房延期交付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由市政府承担。安置房交付“两区”后三个月内未分配的,再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由“两区”自行承担。

二、有关要求

(一)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实行包干使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两区”应开设市本级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收支,专户不得办理其它资金的收支业务,包干经费节余资金,“两区”可自主安排使用。

(二)调整项目工作经费标准,房屋征收经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含调查摸底等费用),其中:5元/平方米的部分由市住建局(征管办)统筹掌握,用于市级复核、兑现征收考核奖励、处理征收相关矛盾纠纷等;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1500元/亩标准执行。

(三)“两区”要加大征收统筹调度力度,按期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对按期完成全部征收任务,经征收主体、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征管办)现场验收通过的,按项目对土地按500元/亩、房屋按100元/平方米对“两区”给予奖励性工作经费。提前完成的,房屋按每月20元/平方米增加奖励。奖励性工作经费纳入征收成本,另行拨付。对于延期完成的,按比例扣除,每延期1个月,房屋奖励标准减少20元/平方米,土地奖励标准每亩减少100元,因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

(四)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审计和资金结算。项目结束后,“两区”及时向市住建局(征管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市住建局(征管办)收到验收申请一般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交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做好包干资金结算工作。对暂未安置项目大建办牵头可采取先审计征迁资金后审计安置资金的方式进行。

(五)“两区”要组织同级财政、审计、征管等相关部门,对具体使用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已完成征收项目应及时收集资料归档,提交审计。同时,由市大建办牵头,安排市财政、审计、征管、项目出资单位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拨付“两区”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 违反补偿安置政策的;

    2. 截留、挪用、挤占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

    3. 虚列补偿项目、套取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

    4. 随意支付补偿安置款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

    5.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通知发布之日后实施的包干项目

 

    附件:宣城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包干经费审批表

 

 

2021年9月16

附件

 

宣城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包干经费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及测算费用

 

 

 

审核人员

  

       

    

  

 

        

会审人员

  

 

大建办意见

 

      

市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