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
执法部门:市林业局法制科
职 责:依法纠正查处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执法依据
1、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条例》
2、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行政强制
《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行政规划
6、行政裁决
无
7、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三、执法程序
四、监督途径
0563-30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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