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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201-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宣政办〔2021〕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城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发改委综合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506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201-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宣政办〔2021〕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城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发改委综合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5069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宣城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

一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宣政办〔2021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新高地、争当排头兵,奋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积极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助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

一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把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0家以上,累计实现直接融资5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举措

1.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建设。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分类建设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库。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入库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结合实际出台入库企业担保贴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国控集团,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4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3.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受益财政奖励4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26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4.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规范性股改后较前三年平均缴税新增部分,在企业成功辅导备案受理后,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按照实际地方留存额度,自规范性股改完成年度起连续三年予以等额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5.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对在沪深和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外地企业,将上市主体注册地与纳税地迁至我市的,正常纳税经营后,且经迁入地政府或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利于我市产业发展的,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迁至我市的,经认定后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6.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的,市财政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县市区及相关园区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7.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首次通过再融资(包括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支持本地实体项目的,经属地政府或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受益财政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宣城市内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款1‰,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8.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沪深北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三板市场、省股交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受益财政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9.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受益财政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新型融资品种,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商财政和相关部门后比照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10.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治理、知识产权办理、证照补办、证明开具和行政处罚整改等问题,以及上市前生产经营中需要规范其他各类问题,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应依法及时帮助解决。其中如涉及跨地域、重大特殊性问题,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监管局),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四送一服办)

11. 做好各项涉企服务。对于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在申报各类政策奖补和资质认定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及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应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后备库内企业在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应高效做好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服务,并及时办理各类相关手续。鼓励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三、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由宣城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上市办(市金融监管局)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要对照任务分工,抓好意见落实。

(二)本意见中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适用于以我市为上市挂牌或融资注册地的企业,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一事一议研定。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有效期内因上级政策变更或资本市场改革,导致政策难以兑现的,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定。《关于实施翱翔计划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办〔201547号)同时废止,其他政策中涉及的奖补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