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后,省政府每年对市政府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我市连续5年保持A级。同时,质量工作也是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2分。2021年考核指标中明确“市、县党委政府出台支持质量发展、品牌创建的政策性文件得0.01分”。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推进质量工作“1256”行动的实施意见(初稿)》。先后完成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等工作。12月7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12月29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拟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12月30日,陈军副秘书长建议将“依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予以奖励”删除,改为“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
12月30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工作“1256”行动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进质量工作“1256”。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宣城制造”更具品牌价值、“宣城标准”更具话语权威、“宣城服务”更具诚信品质、“宣城品牌”更具竞争优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措施、保障措施四大板块。
(一)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宣城制造”更具品牌价值、“宣城标准”更具话语权威、“宣城服务”更具诚信品质、“宣城品牌”更具竞争优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一项战略,围绕质量强市战略,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全面推进质量提升;
2.打造两个平台,围绕创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检验检测技术平台;
3.完善五个体系,围绕构建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信用监管体系、综合执法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
4.提升六项能力,围绕质量治理能力提升,提升质量基础保障能力、产品质量改进能力、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质量品牌升级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激励措施
对推进我市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实施政策激励、奖补激励和信用激励。大多是原来已有的奖励政策,增加的有:
1.我局请求市政府对对新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组织,由受益财政按照当地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政策的规定予以奖励。
2.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系统内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围绕加强改革创新、宣传引导和督查考核三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
将质量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理念,成为当代宣城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要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解 读 人:邓剑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62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