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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201-0001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13
发文字号: 宣政秘〔2021〕67 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工作“1256”行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2709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201-0001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13
发文字号: 宣政秘〔2021〕67 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工作“1256”行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27093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质量工作“1256”行动

的实施意见

宣政秘〔20216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进质量工作“1256”(实施一项战略、打造两个平台、完善五个体系、提升六项能力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宣城制造更具品牌价值、宣城标准更具话语权威、宣城服务更具诚信品质、宣城品牌更具竞争优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 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支持宁国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推动各县市区全部创成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全面推进质量提升。引导大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持续推进五大示范(标杆示范、组织示范、人物示范、教育示范、文化示范)、双零(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和四重(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产品和服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行动,大力推进规模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升级、品牌升级和绿色升级,实现企业管理质量、产业发展质量和区域整体质量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创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3. 打造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加强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建设,支持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德基地有效运营,加快泾县国家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深化智慧政务建设,全面提升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网上办事水平。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强化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

(三)构建质量治理体系

5.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把质量提升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各类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完善市、县(市、质量发展委员会会议会商、评议考核等制度。明确各级党政领导质量发展责任和成员单位职能,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质量发展组织领导体系。(牵头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和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公示情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7. 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加大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完善行刑衔接,实现质量违法行为全链条打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8.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市场主体作用,依法推进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推动质量法律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实现质量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10. 提升质量基础保障能力。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到2023年底,市、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覆盖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项目分别达30项、12项以上。加强认证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和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11. 提升产品质量改进能力。围绕“2+8”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开展标准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创新等活动,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一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12. 提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3. 提升服务质量保证能力。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服务外包、智慧物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新业态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开展文旅行业服务标准的宣传推广,推动文旅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

14. 提升质量品牌升级能力。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扎实推进汽车零部件行业质量提升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第一批)项目和宁国经开区橡塑密封件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加强老字号、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培育和保护。2025年底,全市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到1200件,新培育驰名商标5件,新培育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5个。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递增1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 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以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严格质量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完善重大工程设备质量安全监理制度。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大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安全线索分析与召回风险评估。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和缺陷消费品信息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三、激励措施

(一)政策激励。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完善推进质量攻关、质量治理、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体系。对企业在技术改造、工艺改进、创新研发、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奖补激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组织,由受益财政按照当地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政策规定予以奖励。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系统内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信用激励。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等政策中,将诚信因素纳入相关考量范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持续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讲好宣城质量故事,推介宣城质量品牌,塑造宣城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理念,成为当代宣城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文旅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推进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要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强督查权威性,强化抓落实、求实效的工作导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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