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市经信局:
咨询人是1990年入职的宣州区新田煤矿合同工2003年改制后辞职,期间新田煤矿未给其购买养老保险,现咨询相关部门后被告知其已超过补缴年限无法补缴,现留言求助请职能部门联系处理给予解决。
【回复】
您好,
近期,部分曾在原新田煤矿工作过的临时工多次来市上访,反映他们前往市人社部门办理自己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新田煤矿已于2003年完成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临时工不属于改制安置对象。2021年6月29日,原新田煤矿部分临时工再次到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和市经信局上访,反映要求自己补缴养老保险事项。后我局与市人社局联系,市人社局回复,上述人员需提供在原新田煤矿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经信局转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安排专业机构对上述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核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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